平原示范区各公办幼儿园:
根据《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文件精神,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成本监审和成本调查,平原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进行集体研究、征求公众意见,并报管委会同意,现就保教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 (略) 平原示范区龙源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300元/生·月。
(二)祝楼乡新阳村幼儿园、老孟庄社区幼儿园、原武镇中心幼儿园、原武镇民李庄幼儿园、原武镇香王庄幼儿园、原武镇娄庄幼儿园、韩董庄镇杨厂中心幼儿园、韩董庄镇吴厂中心幼儿园、韩董庄镇荒庄中心幼儿园、桥北乡第一幼儿园、桥北乡大张庄幼儿园、桥北乡第二幼儿园、师寨镇第一幼儿园、师寨镇黑龙潭幼儿园、师寨镇西中磁幼儿园、师寨镇西磁中心幼儿园、师寨镇香时庄中心幼儿园、师寨镇安庄中心幼儿园、师寨镇峪里新村幼儿园、祝楼乡大胡庄小学附属幼儿园、祝楼乡宋楼完全小学附属幼儿园、桥北乡洪庄小学附属幼儿园、桥北乡第二初级中学附属幼儿园、师寨镇东磁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师寨镇小赵庄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均执行原标准,不超200元/生·月进行收费。
二、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批复标准,对入园幼儿可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龙源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后,保教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对在园贫困家庭幼儿继续实施减免收费政策,保障幼儿接受正常的保育教育服务。
三、幼儿园应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幼儿家长、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文件到期前应按程序提前三个月提出延期或调价申请。
平原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平原示范区财政局
平原示范区教育体育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