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自然资 (略)
定自然资出示2024-11
定安县自然资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土地基本情况:
挂牌出让地块编号为:龙河镇*地块,位于龙河镇安良村委会 (略) 旧址,面积*.35㎡(81.65亩),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兼容性:零售商业用地混合占比75%、餐饮用地混合占比15%、旅馆用地混合占比10%),土地使用年限40年,成交价*元。受让单位:海南 (略) 。
(一)该宗地为旅游产业项目用地,该宗地投资强度不低于*元/亩,年度产值不低于*元/亩,项目达产时年度税收不低于*元/亩。以上出让指标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
(二)该宗地项目应按照《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发展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琼建科〔2023〕240号)及《关于进一步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建科函〔2021〕155号)相关要求规划建设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
(三)开发建设期限:竞得人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0天内动工,开工建设之日起100天内完成第一期投资额的10%,开工建设之日起300天内完成第一期投资额的25%,开工建设之日起600天内竣工投产,竣工前完成投资额的90%。达产时间为竣工之日起360天内。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动工及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土地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的,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闲 (略) 置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依 (略) 置。
(四)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管理规定。
(五)成交价款不包括有关税费,竞得人须按照规定到县税务部门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税费。
三、公示期:2024年12月14日至2024年12月23日
四、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定安县自然资 (略)
单位地址:海南省定安县定城镇 (略) (略) 32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898-*
电子邮件:*@*63.com
定安县自然资 (略)
2024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