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贵州安 (略) DSA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9月13日-2024年09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西秀区迎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编:*
项目名称 | 贵州安 (略) DSA装置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略) (略) 108号 |
建设单位 | 贵州安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浙江 (略) |
项目概况 | 贵州安 (略) (略) 一楼将原有的病房和诊室改建为1间DSA机房、配套功能用房和办公区域,并在DSA机房内新增安装使用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以下简称DSA,型号待定,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1000m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用于介入治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等规定,明确专人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辐射安全管理、岗位职责、辐射防护、操作程序、人员培训计划、设备检修维护、监测计划、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 (二)按《报告表》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职业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射线装置工作场所应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识、机房门闭门装置、安全联锁设施和工作状态警示灯,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三)职业人员必须通过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职业人员和公众的有效剂量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要求的剂量约束值(即职业人员的有效剂量不超过5mSv/a,公众的有效剂量不超过0.1mSv/a)。你单位应当安排专人负责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个人剂量档案应当保存至辐射工作人员年满七十五周岁,或者停止辐射工作三十年。 (四)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定期开展辐射安全自查和巡测,及时发现、消除隐患;一旦发生辐射事故,应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在2小时内及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 (五)项目投运前,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六)项目投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编写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发证机关提交上一年度的评估报告。 (七)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