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由我公司代理的和田地区洛浦县供水工程(EPC模式工程总承包)标段,现对原招标文件做如下更正:
1、;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初步评审标准及第六章招标人要求四、时间要求中的工期要求均更正为:总承包计划工期:36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及第三章评标办法初步评审标准中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为应当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及工程设计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更正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当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并取得工程设计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本项目投标单位拟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4、;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及第八章近年财务状况表中的财务要求中提供经 (略) 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的具体年份要求近三年(指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更正为近三年(指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
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澄清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