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批复文件名称:兴安盟 (略) 关于《科尔沁右翼中旗巴彦呼舒镇生活垃圾 (略) 理场 (略) 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批复文件文号:兴环审字〔2024〕18号
批复文件发文时间:2024年12月20日
批复文件全文:见附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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