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及备查文件。本次资产转让,转让方和徐州 (略) 不保证转让范围内的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接收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转让标的为 (略) 持有闲置资产,公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实物以现场为准。 3、本次交易资产的搬迁及运输等工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以上费用皆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一旦进场与委托方进行标的交割,标的物的风险随之转移,标的物如果发生毁损、短缺、灭失等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4、转让方相关的标的转让委托权限已经由相关部门做出了相关的授权,不存在委托无效的情况。 5、转让方在挂牌公告截止前,协助意向受让方查看标的现状,做好标的现场展示工作。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徐州 (略) 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公告图片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