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9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13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18日-9月2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28-*
通讯地址: (略) 政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略) 东坡区苏源路4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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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8日
2023年9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四川启 (略) 厂区厂房维修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厂区厂房维修改造项目 | 四川启 (略) | 甘眉工业园区 | 眉市环建函〔2023〕68号 | 2023年9月13日 |
2 | 关于洪雅县止戈镇止火街社区至中保镇联丰村(机场连接线)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洪雅县止戈镇止火街社区至中保镇联丰村(机场连接线)新建工程 | 洪雅县 (略) | (略) 洪雅县止戈镇、中保镇 | 眉市环建函〔2023〕69号 | 2023年9月13日 |
3 | 关于万华化学(四川) (略) 年产5万吨镍钴锰酸锂正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年产5万吨镍钴锰酸锂正极材料项目 | 万华化学(四川) (略) |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区) | 眉市环建函〔2023〕70号 | 2023年9月13日 |
4 | 关于眉山经济开发区(东区)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眉山经济开发区(东区)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 眉山苏 (略) | 东坡区永寿镇眉山经开发区(东区) | 眉市环建函〔2023〕71号 | 2023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