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审管批字〔2022〕206号
(略) 惠农区庙台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惠农区庙台乡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的变更申请》收悉。我局于**日下达《惠农区庙台乡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2209-*-17-01-*)(惠审管批字【2022】173号)立项批复,批复项目建设单位为惠农区庙台乡人民政府,由于惠农区财政局及惠农区文化旅游局下达的项目资金绝大部分给予了惠农区庙台乡东永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你乡政府为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进一步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申请将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变更为惠农区庙台乡东永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基于以上事实,经我局商财政局,同意你乡政府的申请,将原项目建设单位“惠农区庙台乡人民政府”变更为“惠农区庙台乡东永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其他事项仍严格按原批复《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惠农区庙台乡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惠审管批字〔2022〕173号执行。
此复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