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拟批准】九江钜峰新材料有限公司光大新材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九 (略) 光大新材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5日-2024年1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熊工)
通讯地址:柴桑区江州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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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光大新材料技改项目 | (略) 柴桑区赤湖工业园(东经115°43′45″,北纬29°46′53″) | 九 (略) | 江西 (略) | 项目基本情况:九 (略) (略) (略) 柴桑区赤湖工业园(东经115°43′45″,北纬29°46′53″)。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项目占地面积33424.74m2,扩建项目依托现有炉渣净化生产线,提升制砖生产线自动化程度,在原有制砂和制砖的基础上,增加破碎机1台、球磨机1台、更新自动化制砖线1套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处理约25万吨炉渣的生产加工能力。本项目炉渣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不外购炉渣。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公用工程等。 | (一)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处理的原则合理设计雨水管网、废水管网。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地面冲洗水经收集、过滤、沉淀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相关标准后回用于生产。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达到赤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通过园区管网进入赤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后最终进入长江。 (二)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 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颗粒物。炉渣净化生产线中,装卸、堆场粉尘采用洒水抑尘;投料粉尘、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用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最终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1#)排放;物料破碎过程为加盖密闭破碎;泥饼破碎上方安装喷淋设施。 制砖生产线中,装卸、堆场粉尘采用洒水抑尘;水泥罐呼吸粉尘和经集气罩收集的上料、搅拌粉尘,一同经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最终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2#)排放。 颗粒物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相关限值。 (三)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 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跳带机、打砂机、干破机、湿选机、摇床、滚笼、搅拌机等机械设备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营运期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规范贮运管理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项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 项目运营期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金属粒、未燃尽垃圾、有机浮物、除尘器收集粉尘、废砖块和清水罐沉淀砂,金属 (略) 重新利用,未燃尽垃圾、有机浮物收集后送回垃圾焚烧厂重新焚烧,除尘器收集粉尘、废砖块回用于生产,清水罐沉淀砂定期作为成品砂外售;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包装桶,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清洁生产 选择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降低物耗、能耗,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禁止采用落后的属淘汰类的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 (六)信息公开要求 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信息公开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七)排污口规范要求 (略)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立档案。 (八)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即CODcr≤0.014t/a,NH3-N≤0.002t/a,TP≤0.0002t/a,TN≤0.005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