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 (略) (略) 电器配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 (略) 坡头区海湾大桥桥头北侧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体育馆C区一楼(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东侧约200米),邮编:*,联系电话:0759-*、0759-*。
项目名称 | (略) (略) 电器配件制造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建设地点 | (略) 坡头区官渡镇振兴路28号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电器配件制造项 (略) 坡头区官渡镇振兴路28号,项目占地面积为4895.71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830平方米;项目设置1条电源线生产线、1条内配线及输入插座生产线,年产插头电源线约为300万条(约265吨),内配线及输入插座约为40万套(约30吨);项目的原辅材料主要有:PVC塑料180吨/年、铜丝92吨/年、插头端子内架、内胆300万个/年、连接器端子内架300万个/年、铜件连接端子180万粒/年、高温硅胶纤维线60万米/年、热缩管10万米/年、套管2万米/年、品字尾插座40万个/年;主要生产设备有注塑机23台、塑料挤出机4台、破碎机2台、塑料干燥机8台及冷水塔1台等。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大气环境。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和挤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塑料在加热熔融过程中产生的异味及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项目采取以下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在每台注塑机背面设置侧吸罩、每台挤出机机头及冷却水槽头部设置半包围集气罩,收集的有机废气经风机及管道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2)项目破碎机置于密闭破碎间内,破碎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地表水环境。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来自循环冷却水和员工生活污水。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废水污染防治措施:(1)项目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利用,每三个月更换一次,更换的冷却水作为清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官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挤出工序冷却水定期补充,不外排;(2)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官渡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较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官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注塑机、挤出机、破碎机、空压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主要采取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选择低噪声型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防振隔声措施,如在设备底座安装防震垫等;(2)根据厂区实际情况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值,对厂区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将噪声较大的设备布置在远离厂界;(3)加强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加强设备日常保养,及时淘汰落后设备;(4)加强员工操作的管理,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制定严格的装卸作业操作规程,避免不必要的撞击噪声。 4.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等。项目拟采取以下固废污染防治措施:(1)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及手套,危险废物按要求分类收集、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一个10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间;(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边角料及不良品,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 (略) 处理,部分边角料和不良品经破碎后回用,另含杂质的边角料及不良品交由有能力的综合利用单位进行回收利用;(3)生活垃圾在厂区内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地下水、土壤。项目在非正常工况下,如危险废物泄漏、化粪池泄漏可能会导致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项目对可能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的区域拟分区做好防渗措施。 6.环境风险。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危险废物发生泄漏、火灾伴生/次生污染物及废气处理设施故障导致废气超标排放从而污染周边环境。建设单位采取以下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危险废物暂存间做好防雨、防渗、防腐措施;(2)定期检查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确保设施能正常运行;(3)及时更换活性炭,确保处理效率稳定;(4)如出现故障,立即停止生产,经检修完成后方可恢复生产。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发布该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期间,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