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通知书》的公告
持证人刘吕杰:(许可证号:(略))因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我局于2024年11月18日依法对你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进行收回,但因无法联系持证人刘吕杰,现将《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通知书》(编号:平收回烟专〔2024〕第26号)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平南县 (略)
2024年11月28日
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通知书
编号:平收回烟专〔2024〕第26号
刘吕杰 :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收回你(你单位)持有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许可证号:(略)),收回的理由是: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 (略) (略) 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平 (略) 提起行政诉讼。
平南县 (略) (印$(s)章)
2024年11月18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