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12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31-*
通讯地址:长 (略) (略) 长宁生态环境局综合环评股(1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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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四川省长宁县长宁河梅硐镇梅硐段防洪治理工程 | (略) 长宁县梅硐镇 | 长宁县水利局 | 四川禹 (略) | 本工 (略) 长宁县梅硐镇,本工程综合治理河道长度为6.5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堤防2475.4m,河道治理疏浚6.5km。 | 大气污染物:施工期扬尘采取场地设置围挡、洒水降尘、易起尘物料、土石方及运输车辆采取遮盖措施进行控制;机械燃烧废气、尾气采取加强机械维护及施工车辆管理等措施进行控制;恶臭采取喷洒除臭剂进行控制。运营期无污染物产生。 水污染物: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林地施肥;基坑排水、机械设备冲洗废水、隔油沉淀池废水和混凝土拌和站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运营期无污染物产生。 噪声: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维修、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加强管理等减小噪声污染。 固体废物: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土石方用于堤防 (略) ,多余部分运至堤后回填区;疏浚淤泥用于堤坝填筑 (略) 建设;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后交环卫部门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运营期无污染物产生。 |
2 | 四川省长宁县清溪河花滩镇浑水河段防洪治理工程 | (略) 长宁县花滩镇 | 长宁县水利局 | 四川禹 (略) | 本工 (略) 长宁县花滩镇,本工程综合治理河长为5.0km,新建堤防治理河长为1235m,河道清淤河长为3765m,新建气盾坝1座。 | 大气污染物:施工期扬尘采取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防尘布遮盖、冲洗车辆等措施进行控制;机械燃烧废气、尾气通过加强机械维护及施工车辆的管理进行控制;清淤恶臭采用定期喷洒除臭剂控制。运营期无污染物产生。 水污染物: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居民已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基坑废水、机械设备冲洗废水和淤泥干化场排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运营期无污染物产生。 噪声: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设备、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加强施工管理等控制噪声污染。 固体废物:施工期弃土运至弃渣场;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后由环卫部门处理;淤泥委托附近农户农用;隔油池废油定期收集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