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 (略) 财政厅 国家税 (略) 税务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代2023年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财会〔2023〕30号)要求,开发区将在区内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无证经营”行为
(略) 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财政部门许可的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行为。
(二)“虚假承诺”行为
整治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的虚假承诺行为。
二、整治时间
(一)自查阶段。2023年7月5日至7月31日为无证经营代理记账机构、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并取得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的自查阶段。各机构根据相关要求开展自查,并及时整改。
(二)组织检查阶段。2023年8月1日至8月31日为检查阶段。开发区财政部门将对各机构进行检查。
三、处理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 (略) 令684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98号)等有关规定依法采取措施,对无证经营代理记账机构予以制止,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逾期拒不改正的,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并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给予警告,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示。
四、资料报送
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证的机构,请于7月31日前提交自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业务内部规范制定与实施、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认真分析,提出整改措施。*@*ttp://**。
联系电话:0546-*。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部
2023年7月17日
专项整治1.pdf
专项整治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