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21日我局拟对年产*m3商品混凝土和*m3预拌砂浆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1日-2024年6月27日(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承办单位: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 ||||||||
联 系 人:李蕾 | ||||||||
联系电话:0830-* | ||||||||
通讯地址:政务服务和交易中心重大项目服务专区45号窗口 | ||||||||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吨石英砂压裂支撑剂生产建设项目 | 泸县毗卢镇中峰村3组 | 四川卓驰 (略) | 四川添冠 (略) | 购买原泸县银坤矸砖厂(毗卢镇中峰村3组)闲置厂房约7223平方米。建设年产*吨压裂用石英砂生产线1条 | (1)废水:洗砂废水经压滤后上清液循环使用或洒水降尘;地面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沉淀后回用;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转运至就近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所有废水严禁外排。 (2)废气:项目生产车间全封闭, (略) 面全硬化。破碎、制砂、筛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烘干废气经喷淋塔处理后达标排放;堆场设置于全封闭厂房内,安装自动喷淋除尘系统;物料采用密闭管道运输,投料口配套喷雾降尘装置,并进行三面围挡;打包时需进行喷雾降尘。 (3)固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固体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的规范化环境管控。废机油及含油废手套抹布等危险废物按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油罐清洁废物由有资质的油罐清洗单位清洗油罐后带走处置;不合格品和收灰尘作为原料回用;废布袋由设备厂家回收处置;泥饼、废包装袋外售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4)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土壤和地下水:加强源头控制,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对轻质油储油罐、危废贮存点、生产车间等区域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日常维护和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6)环境风险:加强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及物资,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