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12 文章来源: (略) 吉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三亚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0898-*
通讯地址: (略) 吉 (略) 483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无具体窗口号区分)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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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三亚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 | |
(略) 公安局" | |
(略) 吉 (略) 362号 | |
海南 (略) | |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拟新建1栋地上16层、地下2层的业务技术服务楼,包括实验室。配套建设相应的室外给排水、电气、绿化、道路、大门、围墙、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工程。 | |
1、废水:本项目实验室实验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与生活污水一同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 (略) (略) ,最终由红沙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2、废气:实验废气产生量小,自然挥发外排,柴油发电机自带尾气净化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地下车库进行强制性机械通风换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器或减振垫、建筑隔声等措施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4、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 (略) 清运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 |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三十一、科技服务业”中的 “1、工业设计、气象、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测绘、海洋等专业科技服务,标准化服务、计量测试、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服务、科技普及”。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项目不属于海南省禁止类和限制类的产业,不在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内,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低端制造业发展,因此本项目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 | |
项 (略) 吉 (略) (略) 交叉口东侧,土地利用现状为城镇住宅用地、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三亚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审查意见》,本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性质为机关团体用地,并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XS*号)。项目用地符合《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 (略) 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整合)》。 |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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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面积达5536.76平方米。 | |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根据达标区判定结果,项目所在地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 2、噪声评价标准: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区域西侧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4a类标准,其余均满足2类标准限值。 3、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发布的《2024年4月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三亚东河海螺村桥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水质较好。 | |
强对全体员工防范事故风险能力的培训,严格完善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可有效降低风险发生的几率并减轻其造成的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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