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办〔2024〕16号
关于印发《孟集镇 (略) 格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单位:
经孟集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孟集镇 (略) 格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村、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孟集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4日
孟集镇 (略) 格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和《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 (略) 格化管理机制的通知》(六环委办〔2024〕13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总体要求,在全镇范围内构建以各村、各单位为责任主体的乡镇、村(居)三级 (略) 格体系,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齐抓共管”的全覆盖环境监管机制,明确层级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实现环境监管工作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
二、主要任务
(一) (略) 格。按照《霍邱县 (略) 格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乡镇、开发区和示范区管 (略) 格, (略) 格内所辖的村(居委会、乡镇工业集中区等) (略) 格。一、 (略) 政府组织划定,三、 (略) 格由县政府组织划定。在 (略) 格划分过程中,要 (略) 格之间无缝对接、不留死角,要特别注重工业园区和污染企业密集、周边环境敏感区域的 (略) 格划分。
(二)明确监管职责。按照“本级监管、上级包保”的原则划分监管职责。各级 (略) (略) 格 (略) 格环境监管的全面工作,对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负总责;直接责任人 (略) 格监管任务,对网格环境监管负直接责任。 (略) 格监督主管领导 (略) 格的监督工作负总责;包保部门领导协助主管领导,具体 (略) 格的监督工作,包 (略) 格监督承担包保责任。 (略) 格的主要职责如下:
(略) 格:负责辖区内重点监管对象和一般监管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及时制止环境违法行为 (略) 格报告;负责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环境安全等监督管理和排污企业的管理; (略) (略) 相关信息。
(略) 格:主要负责对辖区内建设项目、排污企业、生态环境、环境安全、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制止环境违法行为 (略) 格报告;协助做好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和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工作; (略) (略) 相关信息。
(三)落实监管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总体要求, (略) 格长和监管责任人。
(略) 格: (略) 格长,明确2名以上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略) 格,明确1名镇党政领导为包保责任人,落实1个镇直部门为包保部门,负 (略) 格环境监管工作进行包保监督。
(略) 格: (略) 格长,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相关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四)确定监管对象。监管对 (略) 格内的工业园区、企业或污染源,同时也包括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三、 (略) 格应将监管对象划分为重点监管对象和一般监管对象。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国、省、市、县控企业应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五)形成监管方案。编制 (略) 格《划分方案》,内容包括: (略) 格划分列表、网格化监管区域示意图、组织机构示意图(监管人员)、监管对象(包括重点监管对象和一般监管对象,以及相应的监管等级、监管频次等)、保障措施(人员编制、设施装备、经费保障)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镇 (略) 格体系建设工作领导组。同时明确相关镇直单位,对 (略) 格环境监管工作实行包保监督。各村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并按照 (略) 格体系建设要求,加强组织领导, (略) 格体系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按时完成 (略) 格体系建设任务。
(二)配齐环保人员。 (略) 格体系建设的核 (略) 格监管责任人,特 (略) 格监管责任人的落实,是保障 (略) 格体系有效运行的关键。各村、单位要按照 (略) 格2名以上工作人员的标准, (略) 格监管责任人,确保 (略) 格体系建设落地生根。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机构建设,充实执法力量,优化人员结构,增加执法投入,提升执法能力,满足 (略) 格化管理要求。
(三) (略) 。将网格管理信息化作为“智慧环保”建设重点内容,建 (略) (略) , (略) 格地理信息系统和 (略) 格化数据库( (略) 格管理基本信息、环境监管基本信息),形成覆盖镇、村的环境监 (略) 格体系, (略) 格化监管体系长效运行。
(四)健全考核机制。 (略) 格化管理要求,设立 (略) 格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制度, (略) 格的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环境监管工作进行全面考核。每季 (略) 格考核一次,形成一级考核一级的考核机制。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指标应包括:网格长、网格直接责任人、网格监督主管领导、包保单位领导等落实情况,环境监管设施配备情况,工作经费保障情况等;环境监管工作指标应包括:环境执法检查、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环境信访与环境纠纷处理、重点监管对象现场检查、环境监管档案建设、网格环境质量等。县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 (略) 格考核指标进行细化、量化、优化,形成切实可行的指标考核体系。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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