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略) 关于拍卖
(略) (略) 尚集镇 (略) 西段南侧(北海森林半岛27号楼)801室房产的公告
(略) (略) (略) 将于2025年1月9日10时至2025年1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 (略) (略) (略) (略) 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 (略) (略) (略) , (略) 址:http://**),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略) 尚集镇 (略) 西段南侧(北海森林半岛27号楼)801室房产。
根据查档证明显示:该房屋建筑面积为168.6平方米,整体楼宇为地上8层,该房位于第8层,装修程度为毛坯,户型为四室两厅两卫,产权证号为:(豫(2023) (略)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
根据双方议价:
起拍价:(略)元,保证金:(略)元,增价幅度:8800元。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房产能否办理过户,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咨询了解,买后责任自负。
土地权益面积待定。拍卖标的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的物品及其他债权债务。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2024年12月6日起至2025年1月5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河南易和法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统一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河南易和法拍”安排(未腾空的房产,因无法进入室内,无法安排看样)。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承担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税费,买受人承担契税、印花税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税费。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承担的相应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略) 申请退还。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在收到过户裁定书30日内凭有关缴纳税费票据原件, (略) 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本院经审核后退还买受人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本院将依法发放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买受人可就已垫付税费另行主张权利。
标的物所欠的物业费、水、电、暖、燃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略) 了解。
社会机构或者 (略) 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五、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1月 (略) 联系。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现未知有优先购买权人。若有优先购买权人需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1月 (略) 提交有效证明, (略) 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应于2025年1月 (略) 提交委托手续, (略) 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拍卖保证金及余款支付: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拍卖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拍卖须知》 (略) 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的相关准则。
拍卖竞价前,网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成交价减去保证金后的金额)请在拍卖结束后10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略) ,开户银行: (略) 许昌分行营业部,账号:(略),请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如有问 (略) 。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拍卖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拍卖价、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买,支付时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 (略) 查询,网址:
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374-(略)
咨询电话:(略) (略) (略)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拍辅机构:河南易和法拍 (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地址: (略) (略) (略) 与魏庄街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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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