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一诺 (略) 年产4.*吨聚氨酯产品技改技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1日-2020年12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略) (略) 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山东一诺 (略) 年产4.*吨聚氨酯产品技改技扩项目 | 淄博高新技术产 (略) 北 (略) 5577号,山东一诺 (略) (略) 内 | 山东一诺 (略) | 山东 (略) |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 (略) 现有车间进行改扩建,不新增占地面积。项目总投资4105.*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2.44%。 建设内容为:①将7#车间(老聚酯车间)新增三个预聚体B料反应釜(两个24m3,一个12m3);②2#车间(铺装材料车间)新增4个预聚体A料反应釜,分别为2个24m3,2个12m3,一套提升机,四条螺旋输送器;③在3#车间(铺装材料车间)西侧新增一个12m3预聚体B料反应釜;④3#车间(铺装材料车间)东侧新增两个24m3预聚体B料反应釜;⑤5#车间(TPU车间)增加一条TPU生产线,同时 (略) 北侧闲置锅炉房改造为发泡TPU车间,配套增加一套发泡TPU装置;⑥将聚酯多元醇工艺优化,不增加反应釜的基础上,通过提高导热油炉供热温度、加快循环水冷却速度,将现有单批次生产周期24.3小时降至19.5左右,增加聚酯多元醇产能*t/a。该项目建成 (略) 产能新增4.*吨/年,其中预聚体A料(铺装固化剂)*吨,预聚体B料*吨,发泡TPU0.*吨,聚酯多元醇*吨。 (略) 现有项目产能不发生改变。 | (一)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循环冷却排污水、聚酯多元醇生产废水、纯水制备浓排水、 (略) 理装置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其中生产废水、纯水制备浓排水、 (略) 理装置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 (略) (略) (略) 理后,与循环冷却排污水一起排入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水质净化三分 (略) 理,最终排入东猪龙河。COD、氨氮排放符合光大水务(淄博)水质净化三分厂进水水质要求,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全盐量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DB37/3416.3-2018)表2要求。 (二)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为各铺装材料车间真空脱泡废气及灌装废气、TPU车间挤出废气、聚酯车间负压反应废气、粉状原料投料废气、导热油炉燃烧天然气废气、污水站废气。 2#车间真空脱泡废气经2#活性炭吸附装置及2# (略) 理后,通过15m排气筒H2排放;2#车间灌装废气经2# (略) 理后,通过15m排气筒H2排放;3#车间真空脱泡废气经4#活性炭吸附装置及4# (略) 理后,通过15m排气筒H4排放;3#车间灌装废气经4# (略) 理后,通过15m排气筒H4排放;7#车间真空脱泡废气经5#活性炭吸附装置及5# (略) 理后,通过15m排气筒H5排放;7#车间灌装废气经5# (略) 理后,通过15m排气筒H5排放;6#车间负压反应废气经冷凝器、6#碱喷淋及 (略) 理后,通过18m排气筒H6排放;5#车间挤出废气经13#活性炭吸附装置及13# (略) 理后,通过15m排气筒H13排放。 废气中*二醇、MDI、TDI、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2#车间投料粉尘经1#布袋 (略) 理后通过15m排气筒H2排放;6#车间投料粉尘经折流箱及 (略) 理后通过18m排气筒H7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 (略) 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污水站废气经9#碱喷淋、生物除臭及光催 (略) 理后通过15m排气筒H9排放。VOCs、NH3、H2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有机化工企 (略) 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新增燃气导热油炉烟气通过低氮燃烧后,由15m排气筒H11排放,H11排放的废气中SO2、NOx、烟尘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 (略) 排放浓度限值。 项目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定期开展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等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项目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相关要求。厂界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三)本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及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在垃圾箱内暂存,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全部回用于生产。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包装内袋、废活性炭、 (略) 理站污泥、废导热油、清釜残渣等,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 (略) 置。 (四) (略) ,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 (略) 实际现状,熟练 (略) 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七)积极开展公众参与。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