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黔 (略) (略) 黔 (略) 债权转让
发布时间:** 13:27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标的名称 | (略) 黔 (略) 债权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276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区>黔江区 | 资产类别 | 债权 |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描述 | (略) 黔 (略) 债权转让 | ||
转让底价(万元) | 276万元 | ||
债务人 | (略) 黔 (略) | 债权本金金额 | 253.* 万元 |
累计欠息 | 153.* 万元 | 本息合计 | 407.* 万元 |
担保情况 | 1号抵押物:权属:黄兴顺、姚淑芬,抵押物坐落于黔江区石会镇关后社区五组。2号抵押物:权属:黄兴林,抵押物坐落于黔江区城南办事处茶园沟巷29号临街幢房3-4层。3号抵押物:权属:黄兴顺,抵押物坐落于黔江区城西办事处石峡路66号3号203(玫瑰湾小区)。4号抵押物:权属:陶淑云,抵押物 (略) 渝北区人和镇水晶郦城1号1-6幢2503号(龙湖水晶郦城1组团)。5号抵押物:权属:黄兴顺,坐落于南岸区南坪南湖路6号19-E号(人武大厦)。保证人:黄兴华、黄蔚 | ||
评估报告文号 | |||
评估基准日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江陵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略) 黔江支行 | |||
行为批准机构 |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次转让的债权基准日为**日,已进入执行阶段,详细情况意向竞买人可按程序向转让方咨询。实际金额、到期时间、担保情况等以合同约定和法律文书为准。<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2、本次转让的债权包含截至到**日的诉讼费15700元及迟延履行金*.22元。 3、本次债权项目的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和代理受让。 4、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向重庆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同时交纳相对应的竞买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须在挂牌期内到账,交款账户及方式以报名时重庆联交所通知为准)。《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鲜章)、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B、《受让申请书》(加盖鲜章)。 C、签订《互联网报价实施方案》(加盖鲜章)。 5、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交易价款组成部分。其他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 6、竞买人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即重庆联交所公布交易结果日)起1个工作日内到重庆联交所领取《交易结果通知书》,并在领取后7个工作日内,持重庆联交所出具的《交易结果通知书》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并按《债权转让协议》支付尾款。如未能按照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竞买保证金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 7、项目成交后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债权关系及债权主体和抵押关系变更税费、债权关系变更通知公告费、受让方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 8、特别提示:若受让方为 (略) 的关联方,则本次债权转让因涉及关联交易需提交重庆银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等机构进行关联交易审查。若关联交易审查未获通过,则转让方有权取消本次交易,除无息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外,转让方对此不再承担其他责任。债权标的所涉债务人、担保人及其关联人不得参与竞买本债权,否则 (略) 有权取消本次交易,已收取的相关款项不予退还,并要求受让方承担相关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竞买人需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方兴 | 联系电话 | 0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