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北辰区征字〔2024〕06号
2024年3月31日, (略) 人民政府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北辰区2024年第二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34号)批准征收土地1.4433公顷, (略) 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北辰区土地整理中心;
2.建设项目:北辰区永丰道(工业项目5)地块;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至:现状企业;南至:永丰道;
西至:现状企业;北至:空地;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大张庄镇高庄村集体土地0.9272公顷(合13.9080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7105 | 10.6575 |
其他农用地 | 0.2167 | 3.2505 |
总计 | 0.9272 | 13.9080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21.*元/公顷(8.*元/亩),计112.*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形式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区人 (略) 规划资源局北辰分局、大张庄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略) 北辰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