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沂水县 CB(存)-2024-3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沂水自然资规告字[2025] 4号)第一条中注4、本宗地使用条件中“亩均税收≥*元/亩”订正为“亩均税收≥*元/亩”。
第三条中“申请人可于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2月6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出让文件,并按出让文件要求和系统提示填写竞买申请书”变更为“申请人可于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2月6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出让文件,并按出让文件要求和系统提示填写竞买申请书”。
沂水县自然资 (略)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