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略)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佛山 (略) 新院区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粤环审[2022] (略) | 2022-05-10 | 佛山 (略) | 广东佛山禅城区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 (略) 或者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 (略) (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 *** 联系电话:020- *** 传真:0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