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公 告
* (略) 将于2023年12月28日10时至2023年12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 (略) 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户名:*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略) 页面:http://**_list.htm ),根据《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 、第7条之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良县三岔河镇大咀子村委会扶贫安置点的房产(详见《标的物介绍》)
二、起拍价:
1、 (略) (略) 场价值评估,评估价值为*元。
2、起拍价为:*元,保证金:4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倍数。
特别说明:请竞买人仔细阅读特别提醒,否则后果自负:
1、本次拍卖的房产权利类型为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否能办理新的不动产权证,请竞买人自行到房产相关居(村)委会、房产、土地部门进行咨询;
2、买受人必须具备房产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征得村集体同意的前提;买受人必须具备宅基地使用权配的条件,受让人不得违反“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
3、该房产成交后能否过户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居(村)委会、房产、土地部门进行咨询。 (略) 只出具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书,不负责过户,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慎重竞买;
4、竞买人在参与竞买 (略) 公布的辅拍机构进行咨询沟通或承办法官(李法官:*)进行联系,并签订相关法律文书后再参与竞买,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风险和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 (略) 或拍卖辅助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 (略) /拍卖辅助机构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 (略) 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3年11月28日起2023年12月29日10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
看样时间安排:统一安排看标的物。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1.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只出具成交确认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略) 概不负责。2.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受人与被执行人按相关法律及规定各自承担,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3.房产户口问题不在本次执行范围内,对于能否落户等相关事宜请竞买人向户口落户地公安部门自行咨询了解。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1月6日1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良支行,账号:6232 8138 9000 5689 77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第三方服务机构发布的拍卖须知。
特别提醒:其他情况,请以附件评估报告为准。买受人购房后,能否办理过户手续,请以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交易中心为准。
法院咨询电话:0874-*;
法院监督电话:0874-*;
联系地址:*良县西华路延长线行政中心(县人社局旁)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 (略) 诉讼网 (http://**.cn)”上查询。
* (略)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