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日-6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10日-9月14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633-*
通讯地址: (略) (略) 269号 邮 编:*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日照 (略) 罗川崖村东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东审批发〔2024〕218号 | * |
2 | * | ||
3 | 关于年产500吨钎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东审批发〔2024〕229号 | * |
附件:1、东审批发〔2024〕218号关于日照 (略) 罗川崖村东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2、 东审批发〔2024〕219号关于年产*平方米镁基板材、*吨镁基腻子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3、 东审批发〔2024〕229号关于年产500吨钎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略) 东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