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泾县濂溪河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1日—4月17日,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泾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563-*(兼传真)
地址:泾 (略) 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泾县濂溪河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
地点:泾县茂林镇高湖村、南容村境内
建设单位:泾县水利局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为:①河道疏浚:本设计对工程治理段范围内的河道进行局部疏浚,疏浚共1段,K1+300~K2+500,长度1200m。严禁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进行疏浚作业。②护岸工程:护岸工程尽可能利用现有岸坡和有利地形以及河床现有天然石料,保持岸坡自然生态性。需防护的岸坡长度1090m(左、右岸合计)。③安全监测工程:本次项目考虑在治理段上游起始点K0+000及K0+850处设置水位监测点,在K0+000处左岸,K0+850处左岸,K1+540处左岸设置预警广播。项目预计总投资*元。
主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严格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 (略) 扬尘污染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做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严格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同时加强施工机械维护,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行,减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确保大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施工废水通过废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可用于回用于混凝土养护和施工区洒水,不对外排放;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用民房,施工生活污水经租用民房的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3、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施工场地、弃土场等临时工程应尽量远离敏感点集中区,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制定合 (略) 线,尽量绕开沿线敏感点,在途径村镇、学校等敏感点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必要时须设置移动隔声屏障等其他减缓设施,确保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要求。
4、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施工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沉淀池污泥。土方、淤泥、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必须分类堆放,分别处置。土石方部分用于护岸回填及卵石镶面,多余的土石方由泾县 (略) 负责处理;清淤后的淤泥临时堆放清淤区域,翻晒后用于景观覆土,沉淀池中泥浆自然干化后可用于堤防填土;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应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不得随意倾倒,不得堆放倾倒至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
5、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禁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河段进行疏浚作业,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岸坡防护工程时,严禁污水、垃圾、废弃物等排入水体,严格控制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上游疏浚工程的污染防治措施,清淤疏浚应尽量在枯水期进行作业,减少对水体的扰动,最大限度减少对水生动植物的影响,临时堆土区的四周围挡并进行覆盖,挡土墙外设临时排水沟,排水沟出口设置临时沉砂池。淤泥堆场干化后进行植被防护等生态恢复。施工结束后,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项目区的土地平整及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有关部门意见:该项目经县发改委发改审批〔2023〕321号文备案(项目代码:2309-*-04-01-*)。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