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水利和湖泊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和数量情况。
本级行政机关: (略) 水利和湖泊局;二级单位: (略) 水政监察支队(被授权委托执法单位)。
(二)行政执法机关及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数量及在岗执法人员数量。
执法岗位设置数量:23;在岗执法人员数量:27。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二、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3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2023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 (略) 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 (略) 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3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3.“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4.“行政给付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五)2023年行政执法实施概况
行政处罚实施情况具体包括湖北 (略) 未经批准擅自打井取用地下 (略) (略) 未经批准擅自打井取用地下水案2宗;
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具体包括取水许可审批7宗、水土保持审批204宗、采砂许可审批4宗和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5宗;
行政征收实施情况具体包括水资源费786.61万元(25宗),河道砂石矿业权出让收益187.05万元(1宗),水土保持补偿费2350.91万元(193宗)。
三、2023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其他单位转办的行政执法案件数量:2;
办理结果:
湖北 (略) 未经批准擅自打井取用地下水案:2023年7月1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仙水罚字〔2023〕1号):对湖北 (略) 给予(1)追缴取用地下水的水资源费6148元(2)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的行政处罚,2023年7月24日湖北 (略) 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
(略) (略) 未经批准擅自打井取用地下水案:2023年11月3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仙水罚字〔2023〕3号): (略) (略) 给予罚款人民币6.5万元整的行政处罚,2023年12月14日湖北 (略) 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无。
(略) 水利和湖泊局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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