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 公安局毒品、毒物检材样品预处理系统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0053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毒品、毒物检材样品预处理系统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5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采购公告中第二条第四项第二款删除“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更正为:
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http://**)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采购文件中第一章第六条第22款中22.2.1删除“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更正为:
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更正日期:2023年05月24日 16时23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3.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4.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交易中心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6.立体显微镜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若为进口产品,要求原装进口,非国内组装。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除立体显微镜外,其余货物均采购国产产品。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
地 址: (略) 振兴区江城大街15号
联系方式: 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略) 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
联系方式: 04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明浩 贲晓霞
电 话: 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