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通过对2021年度龙山镇县城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进行了自评,最终自评得分99分,其中预算执行情况20分,产出指标40分,
效益指标20分,满意度指标19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20分)。 (略) 拨款资金, (略) 拨放到小组及农户,自评20分。
2.完成的绩效目标(79分)。
产出指标(40分),主要参考数量指标征地户数、面积及时间已按期完成,自评40分。
效益指标(20分),主要是建成使用覆盖范围人数与实际相符。
满意度指标(19分),满意度指标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群众认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低,主要是参考被征地对象认为征地补偿标准低,要求提高土地补偿标准。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经核实,无存在问题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1.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包括项目整改和绩效目标调整完善等相关内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龙陵县实际,调整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2.拟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情况。
项目预算总额为 *** 万元,执行数 *** 万元,与预算执行无偏差,预算执行率100%。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项目立项目和年度绩效目标。
2021年龙陵县城区10千伏413、4 (略) 通道项目征地工作 (略) 区大坪子组、勐连寨组、黑坡组、长岭干组共50户需征地7.241亩,总投入补偿资金为 *** 万元,受益人口覆盖县城区4000人。
2、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该项目资金为财政拨入城市建设征地专项资金 *** 万元,项目补助 (略) 拨付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该项目征地共兑付土地征收补偿资金 *** 万元,资金执行率为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补偿资金由龙陵县城市建 (略) 征迁安置组大坪子组工作人员测算无误,农户逐项核对认可签字,小组长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经审批后兑付到龙山镇代管账户,再由小组长拨付到农户。实行补偿资金严格审核,具体操作为:《征地测算表》由组长及经办人签字认可、农户签字及手印,《征收土地协议书》由龙山镇镇长签字同意,《财务支付申请书》由镇长签字及分管组长签字同意,其他必须有“经办人、财务审核、分管组长、财务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镇长)签字,其中单笔资金3万元(含3万元)以上须镇党委书记签字同意。兑现的补偿资金花名册, (略) 保原件,《征收土地协议书》 (略) 区、小组, (略) 各一份保存,征迁安置组保存保帐复印件一份,作为审查痕迹档案资料。
(二)征迁安置办公室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征地结束后,及时组织 (略) 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结合听取民意、实地勘察、查看资料的方式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自评,通过充分酝酿,民主评价,形成最终的项目自评结果。
(三)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完成50户农户土地丈量、补偿测算、补偿兑付等征地工作。
(2)质量指标:及时完成征地各项工作,按时交付土地给建设单位开工建设。
(3)时效指标:此项目于2021年10月开始征地,于2021年12月结束,按期竣工完成。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社会效益:通过项目建设有效改善了县 (略) 基础设施条件,保障了群众的用电。
(2)生态效益:项目实施后,极大改善了县城人居环境条件。
(3)可持续影响:为使项目发挥长期效益, (略) 设计使用年限≥30年。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区群众人口满意度达95%,镇村组满意度100%。
(四) (略) 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该项目征地完便已完结,不与上年度执行有关联。
(五)其他佐证材料。
1、根据龙政复(2011)3号文件标准,土地补偿为(城划区内):水田 *** .4元/亩,旱地 *** .7元/亩,林地8000元/亩,地上附属物及建筑物、构筑物根据相关文件执行。
龙山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