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及自贸港建设宏观背景下,为解决金鹿工业园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和规范园区规划建设管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衔接落实好《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 (略) 政府同意,启动编制《 (略) 金鹿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目前 (略) 人民政府批复实施(海府函〔2023〕208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公布。在上述法定控规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应严格按照已批准控规执行。
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2024年6月26日
《 (略) 金鹿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简介
编制历程
《 (略) 金鹿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编制进行过程中分别征求了省内专家、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及各职能部门意见, (略) 络等方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具体过程如下:
——2021年7 (略) 政府同意(公文卡号*),启动园区控规的编制工作。
——2022年12月30日规划初步方案通过管委会审查。
——2023年3月31日召开专家评审会并通过审查。
——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7月2日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期间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部门意见。
——2023年8月2 (略) 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
——2023年10月1 (略) 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3年11月 (略) 人民政府批复实施(海府函〔2023〕208号)。
论证范围
根据《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确定金鹿工业园“城镇开发边界”确定规划范围。规划区北靠园 (略) ,南至海口富强益民冷库,东临自然水塘,西接海榆中线,规划总用地面积 33.33 公顷。
发展定位
规划金鹿工业园区的定位为海口城郊产城融合示范区;海口高新区产业孵化基地。
产业选择
重点发展:《海口国家高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21 年版)》重点推进类和鼓励发展类产业,做好中小微企业孵化;
机遇把握:积 (略) 城区服务业需求的配套产业,适当承接退城入园的外迁工业。
产业负面清单
园区产业发展负面清单遵照《海口国家高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21 年版)》、《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 年版)》负面清单目录执行。
产业功能布局
规划区产业功能区由北部、南部高新技术产业孵化组团和产业配套服务组团组成。
北部高新技术产业孵化组团:该组团位于规划区北侧,结合现有产业基础进行产业梳理和改造升级,形成完整的产业链,鼓励发展节能服务、新能源设备、高端低碳制造、食品加工为主的高效节能产业,同时承接部分主城区外溢产业。
南部高新技术产业孵化组团:该组团位于规划区南侧,重点发展《海口国家高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21 年版)》重点推进类和鼓励发展类产业,重点打造成为高新区中小微企业的孵化产业基地。
产业配套服务组团:该组团位于规划区西侧,临近海榆中线,主要为产业园提供各类产业配套服务,包括园区产业服务和管理中心,众创空间,生活配套服务等。
发展规模
人口规模:园区就业人口 1.50 万人,容纳居住人口 0.07 万人(根据海府函[2002]38号居住人口为砖二厂职工业主)。
用地规模:金鹿工业园区总建设用地 33.33 公顷。
功能结构
园区构建“轴带串联、片区共生”的空间布局,作为向内整合的动力牵引、向外区域融合的空间骨架:
一带:结合园区西侧海榆中线两侧 20 米的绿带,打 (略) 绿化景观带。
两轴:位于园区中部,沿园区东西、 (略) 打造串联产业发展区与配套服务区的产业联动轴。
三区:即北部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区,南部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区和产业配套服务区。
土地利用规划
规划用地构成表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面积 (ha) | 比例 (%) | ||
07 | 居住用地 | 2.36 | 7.08% | ||
0701 | 城镇住宅用地 | 2.36 | 7.08% | ||
*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2.36 | 7.08% | ||
10 | 工矿用地 | 30.20 | 90.61% | ||
1001 | 工业用地 | 30.20 | 90.61% | ||
* | 一类工业用地 | 1.76 | 5.28% | ||
*/* | 一类工业二类工业混合用地 | 28.44 | 85.33% | ||
12 | 交通运输用地 | 0.20 | 0.60% | ||
1202 | 公路用地 | 0.20 | 0.60% | ||
1207 | (略) 用地 | 0.001 | - | ||
14 |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 0.57 | 1.71% | ||
1402 | 防护绿地 | 0.57 | 1.71% | ||
规划区建设用地 | 33.33 | 100.00% |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开发强度控制
容积率采用上限指标的控制方式,工矿用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及《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容积率采用下限指标控制。
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控制为≥2.0
二类工业一类工业混合用地容积率控制为≥1.0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控制为≤1.2 (住宅用地用于解决居住在生活区的职工安置及园区配套,若建设安居房,容积率按照省、市安居房相关政策执行。)
建筑高度控制
综合考虑规划区的位置以及不同行业对生产工艺的要求不同,不同生产工艺要求不同的建筑高度。因此工业建筑高度适当放宽。
二类居住用地建筑高度控制为≤24 米
一类工业用地建筑高度≤80 米
二类工业一类工业混合用地建筑高度≤80 米
建筑密度/建筑系数控制
建筑密度采用上限指标的控制方式。工矿用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及《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建筑系数采用下限指标控制。
一类工业用地建筑系数≥40%
二类工业一类工业混合用地建筑系数≥40%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建筑密度≤30%
绿地率控制
绿地率采用下限指标的控制方式。工矿用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及《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绿地率采用上限指标控制。
一类工业用地绿地率≤20%
二类工业一类工业混合用地绿地率≤20%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绿地率≥40%
工业用地投资强度控制
工矿用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及《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投资强度采用下限指标控制。
一类工业用地投资强度≥1696 万元/公顷
二类工业一类工业混合用地投资强度≥1696 万元/公顷
居住用地规模
规划居住用地 2.36 公顷,占园区建设用地的 7.08%,全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规划园 (略) 主城区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体育、商业服务(餐饮、超市、银行)、邮政等公共设施;与狮子岭工业园共享建设污水处理厂、 (略) 政基础设施。
工矿用地规模
规划工矿用地面积30.20公顷,占园区建设用地的90.61%,包括一类工业用地1.76公顷,二类工业一类工业混合用地 28.44 公顷。
交通运输用地规划
规划交通运输用地面积 0.20 公顷,占园区建设用地的 0.60%,为海榆中 (略) 用地 0.20 公顷 (略) 用地 0.002 公顷。
公用设施用地控制
给水工程规划:规划区由永庄水厂供水,预测规划区高日用水量约 4358.55t/d,平均日用水量约 3113.25t/d。
污水工程规划:规划园区的东侧建设污水提升泵站,将园区污水排入狮子岭污水处理厂,污水提升泵站规模近期规模 2000m3,远期规模 3500m3,区域污水管径为 D300,位于B02 地块。预测规划区最高日污水产生量为 3486.84t/d。
雨水工程规划:规划雨水就近排放水体,雨水排出口的竖向标高与规划区水系设计对接,确保雨水顺利排出。
电力工程规划:预测规划区最大用电负荷为 10.96 兆瓦。规划区由狮子岭 35KV 电站站供电。10KV 开闭所主 (略) 供电,根据地块负荷值及其分 (略) ,开环运行。规划区内设 2 处开闭所,结合建设用地建设,占地面积约 100 ㎡。
电信工程规划:规划在园区东南侧区域规划设置通信机房 1 处,负责区内的各项电信、邮政业务的开展﹑经营和管理,建筑面积各 200 ㎡。
燃气工程规划:规划气源以长输管道天然气(NG)为主气源,液化石油气为辅气源, (略) 中心城 (略) 引入供气。预测规划区用气量约 72.42 万 Nm3/年。
附件
区位分析图
用地规划图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道路系统规划图
容积率控制规划图
建筑密度控制规划图
建筑高度控制规划图
图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