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行审环建示[2023]19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天台县始丰二桥扩建提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天台县始丰二桥扩建提升改造工程
二、建设地点: (略) 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街道
三、建设单位:天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环评单位:浙江百诺数智 (略)
五、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7353.6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对现状始丰溪二桥东侧进行拼宽,新建一座人行桥。
内容 要素 | 施工期 | 运营期 | ||
环境保护措施 | 验收要求 | 环境保护措施 | 验收要求 | |
*生生态 | 1、恢复临时占地的生态; 2、重点保护项目沿线植物; 3、严格限制施工范围,不得随意扩大工程占地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野生动物活动的高峰时段; 4、加强施工管理和水土流失措施防护。 | / | 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投资,并在主体工程施工完毕后按照设计方案的要求完成绿化工程建设,必须选择适宜的本土植物种类,适时对工程区内外空地、边坡面、裸露地、空隙地、绿化用地进行植树种草,并加强管理和养护。 | 加强管理 |
水生生态 | 1、桩基工程应尽量在枯水期开工; 2、施工场地应注意施工物资、土方等合理堆置,与河道保持一定距离,并设置围挡,建筑材料及未及时清运的弃渣应在大风大雨天气要用蓬布遮盖。 | 不影响内河道水生态环境 | / | / |
地表水环境 | 施工机械设备及施工车辆冲洗水、泥浆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沉渣外运至合法弃渣场 | 无施工生产废水,不对周边地表水造成影响 | / | / |
地下水及土壤环境 | / | / | / | / |
声环境 | 在建筑施工期间向周围排放噪声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控制。晚上严禁施工,以免影响周围的声环境质量,若是工程需要必须在晚上施工,要上报行政审批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张贴公告。 | 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要求 | 1)完善道路警示标志;保持路面平整,尽量减少软土地基处理遗留的路面高程差,以减少汽车刹车、起动产生的声级增加值。 2)在住房及道路之间加强绿化; 3)预留噪声治理专项资金,项目营运后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工作。 4)加强路面维护,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禁鸣等措施降低交通噪声影响。 | 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或4a 类标准、《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中建筑物外部噪声源传播至主要功能房间室内的噪声限值 |
振动 | / | / | / | / |
大气环境 | 1、渣土运输、防止工地起尘、道路扬尘、洒水、车辆冲洗等措施; 2、弃渣设置毡布或塑料薄膜覆盖; 3、工地采用防尘隔声挡板护围,以减轻施工扬尘对周围空气环境的影响;且每天洒水4-5 次进行抑尘,可有效地控制施工扬尘; 4、堆场合理布局,并采用覆盖等措施; 5、工地安装扬尘在线检测系统 |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最高浓度限值 | 1、 (略) 《 (略) 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提高排放标准以及新能源车比例等; 2、加强道路清扫,保持路面整洁; 3、做好绿化防护工作; | 区域环境空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
固体废物 | 弃渣等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堆放甚至丢弃,妥善回收利用或处置 | 规范处置 | / | / |
电磁环境 | / | / | / | / |
环境风险 | 施工期加强对施工车辆运输管理,及时检修,与交通部门做好沟通,避让车流高峰期,运输路线避开人口集中的路段。 | 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 加强交通管理,提高驾驶员危险意识 | 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
环境监测 | 开展施工期的大气环境、噪声、附近水体的水质监测 | 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等标准限值要求 | 开展营运期大气环境、噪声、附近水体的水质跟踪监测 | 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等标准限值要求 |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63.com 电话:* 传真:*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3年4月12日—2023年4月18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