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国 (略) (略) :
为进一步加强东丰县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规范 市场秩序,全面消除安全隐患,促进户用光伏行业持续健康 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根据《 (略) 关于印发分布式 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管理
(一)审批流程
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 (略) 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 发电项目,项目 (略) 登记, (略) 对申请人的建设条件、建设规模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
县供电公司须派专职业务人员 (略) 履行备案程序,不 得委托他人进行备案工作。
(二)时限要求
项目备案完成后,须在1个月内完成光伏组件安 (略) (略) 接入工作。
(三)建设管理
光伏组件安装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服 务资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运行 (略) 点,无不良信 誉和违法记录;项目建设采用的光伏组件、汇流箱、逆变器 等设备设施应通过检测认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符合接入电 网技术要求;项目安装过程须严格进行安全管理,安装服务 企业应配备光伏发电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电焊、电工等特 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二、清理整顿
(一)项目建设进度要求
户用光伏项目业主、安装服务企业、供电公司之间要加 强沟通协作,按照“登记一户、备案一户、并网一户” 的原 则,开展户用光伏的项目建设工作,确保已备案项目 1 个月 内完成安 (略) 发电。
(二)项目备案清理要求
近年来,我县境内已完成备案的户用光伏项目 1369 个, 尚未完 (略) 工作。县供电公司要立即开展已备案项目 清理工作,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要在 5 月末 (略) ,不 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汇总后上 (略) 审批窗 口,并通过
(略) 上予以注销。
(三)加强项目过程监管
各光伏项目业主和安装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 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做好长期运维保障。 光伏安装 (略) 报送运维客户名单,由供电 公司存档。
三、相关要求
(略) 于5月31日前,按照通知要求全面清理 整顿已备案的户用光伏项目,注销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确保符合建设条件的项 (略) ,并在完成之后向县发改 局提交户用光 (略) 清单。在清理整顿工作完成之前,不得 (略) 提交户用光伏项目备案申请。
东丰县发 (略)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