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陈各庄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B-01#住宅等18项)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京发改(核)〔2019〕23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北京雁栖 (略) ,建设地点为怀柔区雁栖镇陈各庄村,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地方),出资比例为100%。
该整体工程建设所需的陈各庄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B-01#住宅等18项)幕墙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北京城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新 (略) ,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专业分包工程名称陈各庄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B-01#住宅等18项)幕墙工程
2.2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规模*.36平方米合同估算价2900(万元)
2.3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地点怀柔区雁栖镇陈各庄村
2.4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工期要求105日历天
2.5本专业分包工程的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外幕墙工程(如石材幕墙、瓷板幕墙、玻璃幕墙、铝板幕墙、清水砖墙、金属格栅、外立面各种装饰线等内容)的深化设计、施工、验收等全部工作内容
2.6其他幕墙总面积:约*平方米,最大单体幕墙面积:约9000平方米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新]及以上 资质,近五年具有已完工的建筑面积在*平方米(含)以上或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在*元(含)以上的幕墙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采用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