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合成香料及其中间体生产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
望城 (略) (略) 已受理 (略) (略) (略) (略) 路与滨河路交叉口东北角合成香料及其中间体生产项目总平面图修改申请,现将建筑总平面图方案拟修改内容公示如下(详见公示图纸):
1.主要修改内容:
(略) (略) 分析车间( * 类)调整为 * 类仓库2( * 类1项)。
2.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变化:
总建筑面积由 * 7. * ㎡调整为 * 9. * ㎡,减少了 * 7. * ㎡;建筑占地面积由 * 2. * ㎡调整为 * 2. * ㎡,减少了 * . * ㎡;容积率由1. * 调整为0. * ,减少了0. * ;停车位由 * 个调整为 * 个,减少了 * 个。
本次调整不涉及其他建(构)筑物。
以上调整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规划条件要求。 (略) 分按原 (略) 。
本公示期限从 * 日至 * 日(7个工作日)。公示方式为:望城经济技 (略) (http:/ *** ) (略) 。
根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第 * 十 * 条和第 * 十 * 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 (略) 陈述和申辩,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到 (略) (略) 项目审批科领取《征求意见表》填写意见交项目项目审批科;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修改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反馈意见, (略) 政许可的参考。公示之日至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规划听证或座谈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以上权利。
联系人:龚先生
联系电话: ***
附:修改前后总平面图。
望城经济技术开发 (略)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