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发改收费〔 * 〕 * 号
(略) :
报来《 (略) 关于调整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你校更新了教学教育设备,并对 (略) 了维修,校园环境得到较大的改善,办学成本增幅较大,根据 (略) 、教育厅、 (略) 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略) 壮族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价费〔 * 〕 * 号)等有关规定,按照补偿办学成本、合理回报的原则,在对你校 (略) 审核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就重新核定你校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 、小学学费收费标准为 * 元/生·学期。( (略) 生均公用经 (略) )
* 、你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不得跨学期收费。
* 、你 (略) 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收费 (略) 门统 * 印制的票据,自觉接受 (略) 门的监督检查。
* 、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印发< (略) 壮族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价费〔 * 〕 * 号)执行。
* 、本文自 * 年秋 (略) 。学校要提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收费政策的顺利实施。此前规定与本文不 * 致的,以本文规定为准。
(略) 市 (略)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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