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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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 * 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鹰 (略) 南生 (略) 环境治理设计、采购、施工(EPC)总 (略) ,现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作以下澄清: 问题1:招标文件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7.2节(第8页)表述: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 日前,而本页第1.7.3节表述: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 日前。两者相冲突,请问以那条为准? 回复:招标文件第1.7.2节、第1.7.3节根据《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 十 * 条、第 * 十 * 条编制,按原 (略) 。 问题2、招标文件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2.0节(第9页)表述:否决投标条款含“总则第1.4.3项”,而“总则第1.4.3项”(第 * 页)中第(2)款要求为“为招标项目前 (略) 服务的”。而在第 * 章“评标办法”第3.1.2项(第 * 页)的表述中又没有该项表述,两者不 * 致。 回复: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 * 〕 * 号),招标文件总则1.4.3“(2)为招标项目 (略) 服务的”该条款删除。 请各投标人知悉!此澄清公告为《澄清补遗文件》 (略) 分, (略) 及《澄清补遗文件》 (略) , (略) 及《澄清补遗文件》为准。 具体详见澄清补遗文件。 鹰 (略) (略) * 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