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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殒会文件
衡高新发〔2024)55号
关于衡阳高新区人行道空间品质提升工程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批衡阳高新区人行道空间品质提
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
复如下:
一、为美化高新区环境, (略) 旅发大会的召开,同意
实施衡阳高新区人行道空间品质提升工程项目,项目编码:
2404-*-04-02-*。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高新区。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主要对高新区 (略)
进行提质改造,包括:原有麻石板、透水砖等拆除*平方米、
原混凝土基层修复3645平方米、原砂垫层拆除5310平方米、新
建水稳基层5310平方米、 (略) 面加铺*平方米、直槽切
缝5409米、 (略) 缘石5694米、人行盲道修复183平方米、
车行道边缘线标线1025平方米、新建雨水口9座、D300加级钢
筋混凝土管59米、开挖土方71立方米、排水沟槽开挖及恢复
89平方米、现有井周加固58座及现状管线恢复等。
四、项目单位(法人上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
会开发建设局。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元,资
金来源于区财政资金。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
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施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
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
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
并报我委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5个月(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实加
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
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
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
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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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实行代建制管理的建设项目,请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令
第241号等代建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拟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管
理的,应在代建管理模式下实行。
十一、项目建设坚持“应用尽用、能用尽用”原则,采用以工
代赈的方式实行。
十二、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
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
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
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
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
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
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
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
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
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业
刻发区
理委
2024年5月6日
(此页无正文)
衡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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