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公安局宛城区公安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宛城区公安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E*0
三、变更内容:
(1)一标段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暗标部分制作要求:二、暗标要求:4、技术标正文应采用“白底A4纸张,纵向排版” ,“宋体” 四号字(黑色);大、小标题所用文字采用 “宋体” 三号“加粗”字(黑色);图表中字体和字号自拟;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段落、行间距均为固定值25磅,上下页边距为 3 厘米,左右页边距为 2 厘米,段前、段后为 0 行/0 磅;左侧、右侧缩进 0 字符/0 厘米;对齐方式为左对齐。
5、技术标文件、内容、文字、标设图形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有关投标单位信息的提示性标记、文字、语句等。
现变更为:4、技术标正文应采用“白底A4纸张,纵向排版” ,字体为“宋体”四号字(黑色);不得加粗或加有其他颜色,不得设置目录、页码、页眉、页脚;行距为固定值25磅,上下页边距为 3 厘米,左右页边距为 2 厘米,段前、段后为 0 行/0 磅;左侧、右侧缩进 0 字符/0 厘米;对齐方式为左对齐;大、小标题所用文字采用 “宋体” 三号“加粗”字(黑色);图表中字体和字号自拟。
5、技术标文件、内容、文字、标设图形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必要的图片、图纸除外);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有关投标单位信息的提示性标记、文字、语句等。
(2)一标段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七、项目实施方案(暗标)4、技术标正文应采用:字体要求:宋体,正文为四号字,不得加黑、加粗或加有其他颜色,不得设置目录、页码、页眉、页脚,页边距(上3厘米,下3 厘米,左2 厘米,右2 厘米);对齐方式:左对齐;大纲级别:正文文本;行距:固定值25磅;段前:0行/0磅;段后:0行/0磅;正文纸张方向:纵向,纸张大小:A4;左侧缩进:0字符/0厘米;右侧缩进:0字符/0厘米。5、技术标文件、内容、文字、标设图形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有关投标单位信息的提示性标记、文字、语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