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区GY2020-1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简本)
2020年9月4日,南丹县吉朗房 (略) 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得位于 (略) 区GY2020-1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 *** .70m2,该地块位于 (略) (略) 旧址(以下称 (略) )北面,原用地性质为农用地,现规划为居住用地。
2017年, (略) 地块完成了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被纳入污染地块管理;2019年12月,广西博世科 (略) 作为施工单位对 (略) 地块开展修复施工,至2020年4月主体治理工程结束并于2020年7月通过验收GY2020-11地块目前已规划为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河池市南 (略) 委托我公司对GY2020-11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并以前期资料为基础,增加对该地块的采样分析工作,明确该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是否满足规划用地要求,为地块后期开发利用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
本次调查的GY2020-11地块位于南丹县 (略) 区。地块占地面积总面积为 *** .70m2, (略) 地理位置坐标为:经度 *** *** ,纬度 *** *** 。2016年以前地块一直作为水田正常使用,原土地性质为农用地。项目地块 (略) 相邻, (略) (略) 分固废堆存在GY2020-11地块南侧,2017 (略) 地块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完成后GY2020- (略) 分区域被纳入修复治理范围。2019年12月,广西博世科 (略) 作为施工单位对污染地块开展修复施工,至2020年4月主体治理工程结束;2020年11月, (略) 地块污染治理工程通过验收。 (略) 在区域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 -2018)第一类用地标准。
本次南丹GY2020-11地块土壤污染现状调查项目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 —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监测技术导则》(HJ *** —2019)以及《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 (略) 公告2017年 (略) )等要求进行布点采样、样品采集及报告编制。根据样品检测结果,地块内土壤除砷(As)因子外均未超过GB *** -2018《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地块土壤中的砷(As)因子含量超过筛选值(20mg/kg),但低于土壤环境背景值(40mg/kg)水平,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可按规划进行下一步的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