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C(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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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南 (略) 江海智汇园(金新街道鹏程大道南侧、世纪大道西侧)商业用房招租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南 (略) 科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66,8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2 |
挂牌日期 | 2024-10-18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出租方承诺合法享有该房屋出租权; 2.按房屋现状出租,非空置房源及部分退租标的,原承租人的装修及物品不在拍租范围,成交人不得就该部分提出权益主张,房屋按照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出租方不负责添置设施、物品,亦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 3.承租期间的水电等各项费用由承租人与出租人按实结算; 4.在租赁期内, (略) 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等特殊情况,确需提前收回该房产的,出租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须无条件接受,并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理费用、或因风雨雷电等自然原因致使房屋漏雨、损坏等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 6.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 7.承租人在进行房屋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先报出租方同意认可; 8.租赁期内的安全由承租人负责,发生意外事故,影响其他人财产、人身安全,损失均由承租人负责。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经营被行政主 (略) 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出现安全隐患不予整改的,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该房产,承租人应承担所有责任; 9.承租人须认可合同文本中的条款。合同到期或解除,承租人应在到期日无条件撤出,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0.本次竞租 1号标的南 (略) 江海智汇园(金新街道鹏程大道南侧、世纪大道西侧,以下简称 (略) 江海智汇园)商业5号-1店面用途限定为药店类; (略) 江海智汇园商业5号-2店面用途限定为水果店类; (略) 江海智汇园商业10号店面用途限定为美容美发类; (略) 江海智汇园商业3号店面用途限定为奶茶饮品类(全国连锁)。 11.江海智汇园商业3号店面由原租用人使用中,原租用人报名参加拍租的,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或使用人)成交的,本次拍租租期自原租赁合同到期后开始连续计算;标的如非原承租人(或使用人)成交的,由出租方负责依法收回房屋并按收回的现状移交给成交人(新承租人),出租方对交房时间不作保证。因出租方原因造成无法交付标的的,新承租人可选择等待出租方交付或提出退租申请,出租方与新承租人互不追究损失。新承租人提出退租申请的,出租方仅退还新承租人交纳的租金、房屋押金(无息),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亦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与损失均由新承租人承担。竞租人因此认为有风险的,应当退出本次拍租活动,或在竞价中考虑风险并慎重报价。其余标的现为空置状态,拍租成交后,由出租方按照房屋现状交付, (略) 江海智汇园商业5号-1、5号-2现已打通,且有原承租人遗留的装修,成交人须自行拆除装修并按照江海智汇园5号店面分割示意图将房屋砌墙分割使用,相关费用由成交人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2.出租范围仅限于出租房屋租赁使用权,房屋内的其他设备设施、物品物资等不在本次拍租范围。 13.《租赁协议》(样本)为本次竞价规则的组成部分,竞价成交后成交人将自动接受相关条款的制约,竞买人应在拍卖前详细阅读了解《租赁协议》(样本)。 14.本次竞租标的物业费收取标准暂定为(略)/平方/月,水费收取标准为(略)/吨、电费收取标准为(略)/度,租赁期 (略) 自行结算,相关收费标准仅供参考,租赁期间如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15.竞价成交后,承租人应于2024年11月6日前支付: (1)首年租金,收款人:南 (略) 科 (略) ,账号: (略)(略),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 (略) 支行。保证金不可抵付成交价款,《租赁协议》签订完毕且没有违约行为的,由拍卖公司于租赁合同签订完毕后五日内将保证金退还至成交人预登记的账户中。 (2)房屋租赁押金按照三个月租金标准收取,收款人:同上(南 (略) 科 (略) 账户)。原承租人拍租成交的,原租赁期间的房屋租赁押金不退,不再另行收取房屋租赁押金。 (3)拍卖佣 (略) (略) 标准收取:成交价(略)元以下部分收取2%,成交价10-(略)部分收取1.5%,成交价15-(略)部分收取0.5%,成交价20-(略)部分收取0.4%,成交价50-(略)部分收取0.35%,最低收费标准为1000元,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收取,收款人: (略) ,开户行:农行濠西支行,账户:(略)22。 16.租赁期间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17.成交人按前条规定付清相关款项后,应在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 (略) (地址: (略) (略) 219号尚东国际商务中心6号楼1001室)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5日内(具体按照委托人通知为准)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协议》及《租赁安全协议》。 18.成交人逾期支付相关款项即视为自愿放弃,除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经济等法律责任。 19.买受人结清款项后,由出租方向买受人开具租金及押金收取凭据。 20.标的交付:成交人按约定缴清首年租金、房屋押金,根据出租方的具体通知,由出租方与成交人在租期起算日前按现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签署《租赁资产移交单》。原租用人成交的,不再办理房屋的交付手续。出租房屋移交后,成交人获得标的物使用权,并承担相关的责任和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