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水务局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天水市藉河(天润桥至团庄桥及水家沟口至藉河入渭口段)综合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天市水发〔2024〕3号
(略) 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 (略) 藉河(天润桥至团庄桥及水家沟口至藉河入渭口段)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报告书>审查的请示》(天城投发〔2024〕9号)收悉。 (略) 水务局组织专家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 (略) 藉河(天润桥至团庄桥及水家沟口至藉河入渭口段)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西起秦州区天润桥,东至麦积区藉河渭河交汇处,全段长约17.6km。该项目为综合整治类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拆除堆砂坝6748m3,拆除建筑物265m2,清理淤泥22.03万m3,生态湿地切滩整治7112m2,生态护坡修复360m,河道清理32210m3,滩地公园移植乔木4690棵,围栏拦网拆除更换345m。工程总占地6.63hm2,土石方挖填总量31.7万m3,其中开挖量30.31万m3,回填量1.39万m3,无借方,弃方量28.92万m3。项目总投资8045.5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036.74万元。项目于2023年12月5日开工,2023年12月31日完工,总工期27天。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4年。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总体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方案编制深度。项目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按照西北黄土高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执行。
(二)同意项目选址、水土流失分析预测及设计标准。
(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四)基本同意本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63hm2。
(五)基本同意方案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布设。
(六)基本同意工程土石方调运方案。
(七)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同意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320.85万元。核定水土保持补偿费9.28万元,其中秦州区6.78万元、麦积区2.50万元。 (略) 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依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发〔2014〕8号)相关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九)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效益分析。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6%,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0.87,渣土防护率达到98%,表土保护率97%,林草植被恢复率98.6%,林草覆盖率25.2%。
(十)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管理方案。
三、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本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略) 水务局、秦州区水务局、麦积区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监测季报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防止土(石)方调运过程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并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及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弃渣场选址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本工程在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送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方案行政审批决定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时分送项目所在地的各级水行政管理部门。
(略) 水务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