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停车位场地出租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比选活动由 (略) (下称“比选人”)委托福建省 (略) (下称“比选代理机构”)主持,具体事宜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地面停车位场地出租
2.比选人名称: (略)
3.项目地址:碧湖行政服务中心地面原6个汽车充电桩位置
4.场地用途:安装汽车充电桩
5.服务期限:三年
二、比选服务内容
地面停车位场地出租(详见其他事宜标准及要求)。
三、服务费用
1.本项目最低限价为240元/月/车位(含税)。
四、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有能力提供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
2.比选申请人近三年至少具备1项汽车充电桩设施运营项目案例。
3.比选申请人需保证有能力履行汽车充电桩建设、服务及规范管理能力。
4.比选申请人或比选申请人拟派出的人员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5.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须根据本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比选申请文件中应提交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1: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五、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比选时间:2024年03月 20 日 15 : 00 ;
2.比选地点:福建省 (略) 1412室(地址: (略) 三 (略) 109号城发大厦14楼);
3.比选代理机构联系人: 颜先生 ;联系电话:*;
4.比选人联系人: 许先生 ;联系电话:*;
5.监督部门: (略) 。
6.公告媒介: (略) (略) 网站(http://**)公示。
六、比选活动程序
1.签到核验。
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时间前将①比选申请文件(一式一份,无需密封)、②《报价函》(一式一份,须独立密封)递交至比选地点。比选申请人代表应按时到场签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报价函》未独立密封的或比选申请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比选时间开始后,由比选人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并审核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与到场人员不一致的,申请单位、比选项目名称等内容与比选公告内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其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进入下一比选环节。
3.宣布办法。宣布本次比选办法。
3.1.比选办法。本比选项目采用竞价择优中选法。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不得低于最低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比选报价大写数值和小写数值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值为准。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加和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并修改总价。
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仅有1家时,直接确定其为候选单位;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数量超过1家时,将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的报价由高到低排序,有效报价最高的为第一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比选申请人的有效报价相同时,则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序;以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书的签到号作为代表号(代表号不再另行抽取)进行随机抽取,先抽取出来的球号排序在前。
4.公示结果。公示比选结果。
5.发放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6.签订合同。中选人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7.重新委托。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比选人可以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七、其他事宜
1.若中选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约定的税率(税率为 6 %)时,双方应确保结算金额的不含税金额不变,且比选人支付给中选人的结算金额根据减少的增值税金额相应扣减,因上述原因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中选人承担。
2.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人有权进行索赔。
3.标准及要求:
1、汽车充电桩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符合汽车充电桩安全管理规范要
求。
2、出租的6个停车位场地,仅限于原安装新能源充电桩位置并用于汽车充电桩建设,
不可做其他用途。
3、物业公司只收取停车位场地租金,其他费用均由充电桩运营商负责。
4、汽车充电桩的安装申请、场地建设、用电、运营及安全管理等均由运营商负责,物
业公司积极配合。
附件:下载文件
比选人: (略)
比选代理机构:福建省 (略)
日期:2024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