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勤达电线有限公司(改扩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公示。
项目名称: (略) (略) (改扩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东城街道银凯路1号101室
项目概况: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77K, (略) (略) 东城街道银凯路1号101室,项目占地面积900平方米,建筑面积21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电缆电线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电缆电线187.8吨,该项目于2022年12月01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2〕12579号。 (略) (略) (改扩建)建设项目,项目于2022年12月19日竣工,2022年12月20日开始调试,调试正常后委托进行验收监测,于2023年03月07日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略) (略) (改扩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建设单位:东莞市勤达电线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东莞市勤达电线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3年3月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签字):胡歌飞
编制单位法人代表(签字):胡歌飞
项目负责人:胡歌飞
填表人:胡歌飞
建设单位(盖章): | (略) (略) | 编制单位(盖章): | (略) (略) | |||
电话: | * | 电话: | * | |||
传真: | —— | 传真: | —— | |||
邮编: | * | 邮编: | * | |||
地址: | (略) 东城街道银凯路1号101室 | 地址: | (略) 东城街道银凯路1号101室 |
表一
建设项目名称 | (略) (略) (改扩建) | ||||||||||||||||||||||||||||||||||||||||||||||||||||||||||||||||||||||||||||||||||||||||||||||||||||||||||||
建设单位名称 | (略) (略) | ||||||||||||||||||||||||||||||||||||||||||||||||||||||||||||||||||||||||||||||||||||||||||||||||||||||||||||
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 t扩建 R技改 □迁建 | ||||||||||||||||||||||||||||||||||||||||||||||||||||||||||||||||||||||||||||||||||||||||||||||||||||||||||||
建设地点 | (略) 东城街道银凯路1号101室 | ||||||||||||||||||||||||||||||||||||||||||||||||||||||||||||||||||||||||||||||||||||||||||||||||||||||||||||
主要产品名称 | 电缆电线 | ||||||||||||||||||||||||||||||||||||||||||||||||||||||||||||||||||||||||||||||||||||||||||||||||||||||||||||
设计生产能力 | 改扩建后年加工生产电缆电线187.8t | ||||||||||||||||||||||||||||||||||||||||||||||||||||||||||||||||||||||||||||||||||||||||||||||||||||||||||||
实际生产能力 | 改扩建后年加工生产电缆电线187.8t | ||||||||||||||||||||||||||||||||||||||||||||||||||||||||||||||||||||||||||||||||||||||||||||||||||||||||||||
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 2022年12月 | 开工建设时间 | 2022年12月 | ||||||||||||||||||||||||||||||||||||||||||||||||||||||||||||||||||||||||||||||||||||||||||||||||||||||||||
调试时间 | 2022年12月19日 |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 2023年1月03至2023年1月04日 2023年1月12至2023年1月13日 2023年2月22至2023年2月23日 | ||||||||||||||||||||||||||||||||||||||||||||||||||||||||||||||||||||||||||||||||||||||||||||||||||||||||||
环评报告表审批部门 | (略) 生态环境局 | 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 | (略) (略)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湖南 (略) | ||||||||||||||||||||||||||||||||||||||||||||||||||||||||||||||||||||||||||||||||||||||||||||||||||||||||||
投资总概算 | 800万元 (改扩建后总投资) | 环保投资总概算 | 12万元 (改扩建后总投资) | 比例 | 1.5% | ||||||||||||||||||||||||||||||||||||||||||||||||||||||||||||||||||||||||||||||||||||||||||||||||||||||||
实际总概算 | 800万元 (改扩建后总投资) | 实际环保投资 | 12万元 (改扩建后总投资) | 比例 | 1.5% | ||||||||||||||||||||||||||||||||||||||||||||||||||||||||||||||||||||||||||||||||||||||||||||||||||||||||
验收监测依据 | 1、2014年4月24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7年7月16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2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0日); 4、 (略) 环保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2017年12月31日; 5、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2018年05月15日; 6、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2018年05月15日; 7、 (略) (略) 《 (略) (略) (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12月; 8、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略) (改扩建)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2〕12579号),2022年12月01日; 9、广东百年 (略) 《 (略) (略) (改扩建)项目<检测报告>》(RETC-Y*)及广 (略) 《 (略) (略) (改扩建)项目<检测报告>》(SFT*),2023年03月01日&2023年01月17日。详见附件10。 | ||||||||||||||||||||||||||||||||||||||||||||||||||||||||||||||||||||||||||||||||||||||||||||||||||||||||||||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政污水管网,经市政管网最 (略) 东城区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放: 表1-1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摘录 (单位:mg/L)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项目挤出成型、二次挤出成型、混合压片和烘烤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参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标准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放厂界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限值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 6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表2-1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摘录
表2-2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摘录)
表2-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9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摘录)
表2-4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摘录)
注:挤出成型(塑胶)包含塑胶PVC和其他塑胶颗粒,《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不适用聚氯*烯树脂(PVC)的生产装置,根据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中的回复∶"采用聚氯*烯树脂进行注塑、挤塑加工的企业,注塑、挤出废气不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已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按地方标准执行"。 项目PVC挤出成型工序非*烷总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无厂界标准),其他塑胶颗粒挤出成型工序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挤出成型(硅胶)、混合压片、烘烤工序非*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因此挤出成型、二次挤出成型、混合压片和烘烤工序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三者较严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二者较严值。 (2)项目印字为凹版印刷,印字工序产生的VOCs有组织排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II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无组织排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详见下表: 表2-5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摘录
注:项目生产车间为3层,高约13m,对应的排气筒高度设置为18m。周边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高约 25m,不满足“高于周围 200 m 半径范围的最高建筑 5m 以上”的要求,排放速率限值按 50%执行。 (3)项目厂区内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表2-6 现有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摘录)
(4)项目挤出成型、二次挤出成型、混合压片和烘烤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表2-7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摘录
(5)项目过锡炉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详见下表: 表2-8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摘录)
注:项目生产车间为3层,高约13m,对应的排气筒高度设置为15m。周边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高约 25m,不满足“高于周围 200 m 半径范围的最高建筑 5m 以上”的要求,排放速率限值按 50%执行。 3、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具体限值如下: 单位: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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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范围 | 本次验收 (略) (略) (改扩建)建设项目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的环保验收。 |
表二
项目基本情况 (略) (略) (略) (略) 东城街道银凯路1号101室(中心位置坐标:北纬23°03′15.808″,东经113°48′21.213″), (略) (略) 在原址改扩建,改扩建后占地面积900m2,建筑面积2100m2,主要从事电缆电线的生产加工,年加工生产电缆电线187.8吨。 (略) (略) 新建项目于2008年12 (略) 环境保护局东城分局审查批复意见。因规划增加产能进行扩建,于2013年11月4 (略) 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了《 (略)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扩建项目于2014年2月1 (略) 环境保护局东城分局审批同意建设,编号为东城环建【2014】10058号;2008年新建项目与2014年扩建项目统一验收,于2014年7月30日 (略) 环境保护局环保验收意见,登记验收文号:东环建【2014】20082号。 由于企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建设单位追加投资300万元,在原址进行改扩建。企业于2022年10 (略) (略) 编制了《 (略) (略) (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12月0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2〕12579号。 (略) (略) (改扩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内容于2022年12月19日竣工,建设单位于2022年12月19日填写提交了包括项目建设内容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变更登记,登记编号:*77K001X。建设 (略) 生态环境局东城分局提交了《 (略)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的报告》,项目于2022年12月20日开始调试,期间开展了污染物排放检测,验收检测报告显示污染物排放达标,在此基础上编制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表。 项目工程建设内容: 项 (略) (略) 东城街道银凯路1号101室(中心位置坐标:北纬23°03′15.808″,东经113°48′21.213″),项目新增投资300万元,改扩建后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占总投资的1.5%。总占地面积900m2,总建筑面积2100m2,本次项目主要从事电缆电线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电缆电线187.8吨。 改扩建主要内容有: 1、新增投资300万元,改扩建后总投资800万; 2、新增占地面积300m2,新增建筑面积1100m2,改扩建后占地面积900m2,建筑面积2100m2; 3、新增挤出生产线4条(生产线新增单螺杆押出机4台、收卷机4台,印字机8台、烘箱22台、冷却水槽2个)、电脑裁线机7台、气动剥皮机3台等,详见表2-2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主要设备与实际内容对比一览表; 4、改扩建后新增电线电缆92.8吨/年,改扩建后主要生产电线电缆为187.8吨/年; 5、项目改扩建前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高空排放,改扩建后将挤出成型、二次挤出成型、混合压片、烘烤和印字、过锡炉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对比一览表见表2-1。 表2-1本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对比一览表
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主要设备与实际内容对比一览表见表2-2。 表2-2 环评及批复阶段主要设备与实际内容对比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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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材料消耗及水平衡: 项目生产过程使用的原辅材料详见表2-3。 表2-3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消耗量一览表
给水与排水 项目改扩建前员工人数为18人,新增1人,改扩建后员工人数为19人,全年工作300天每天8小时,均不在项目内食宿。 项目挤出成型、二次挤出成型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只需定期补充因蒸发损耗的水量,改扩建后项目无废水产生和排放。 项目水耗情况见表2-4。 表2-4项目水耗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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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艺流程及产物环节:(附处理工艺流程图,标出产污节点) 一、本次改扩建后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1、项目改扩建后电线电缆(塑胶)生产工艺流程: 图2-1项目改扩建后电线电缆(塑胶) 生产工艺流程图污染物标识符号: G1—非*烷总烃,G2—臭气浓度,G3—VOCs,G4—锡及其化合物;N—噪声;S1—废塑胶边角料,S2—废油墨桶,S3—废抹布,S4—废铜线边角料,S5—废锡渣,S6—废包装材料 工艺流程说明: 挤出成型生产线(塑胶): (1)挤出成型:将外购的塑胶颗粒(FEP)或塑胶颗粒(PVC)或塑胶颗粒(XLPE)分别投入到单螺杆押出机,使铜线(或先经过绞合的铜线)套上一层塑胶外壳,单螺杆押出机工作温度约为150~320℃。原料为大颗粒状,故不产生粉尘,另外,根据有关资料,二噁英产生的条件为 400~800℃,因此挤出成型工序不会产生二噁英。该工序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烷总烃)、臭气浓度、废塑胶边角料和噪声,项目铜线绞合工序产生噪声和少量废铜线边角料。 (2)冷却:项目挤出成型后的工件经冷却水槽冷却,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水,不外排,工件经冷却后沾有少量水分,水分以蒸汽形式自然挥发,该工序产生设备噪声。 (3)印字:根据客户需要,使用印字机对线材印制字符,印刷前不需要润版,印刷后自然风干即可。项目印字机型号为ZXM-100,印字轮大小0.1m*0.086m,无网版,属于油墨移印机,印字机使用水性油墨,使用时定期使用湿抹布对印字轮进行擦拭清洁即可清洁干净,清洁后废抹布作为危险废物交给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无清洗废水产生及排放。印刷该过程使用水性油墨,该工序产生VOCs、废油墨桶、废抹布和设备噪声。 (4)收卷:使用收卷机对工件进行收卷,该工序产生设备噪声。 混合压片:将硅胶色胶和固态硅胶按一定配比投入混合压片机中,利用辊筒对硅胶色胶、固态硅胶进行反复的挤压,混合压片时间约25min,使得硅胶色胶、固态硅胶完全混合在一起,压片后半成品呈条形固状,辊筒在对硅胶色胶、固态硅胶进行挤压摩擦会产生热量,温度约 60~80℃。另外,根据有关资料,二噁英产生的条件为 400~800℃,因此挤出成型工序不会产生二噁英。该工序产生非*烷总烃、臭气浓度和噪声。 人工切条:项目使用刀具对硅胶工件人工切成条状,便于投料,此过程会产生少量的废硅胶边角料。 经过挤出生产线(塑胶)加工后的塑胶线材,一部分需要二次挤出,工艺为:编织-二次挤出成型生产线(塑胶)加工-包装,另一部分不需要二次挤出,工艺为:剪裁-剥皮-过锡炉-压端子-包装。 二次挤出成型生产线(塑胶): 编织好的塑胶线材,使用FEP或PVC再次经过挤出成型生产线(塑胶)进行二次挤出,其中需要二次挤出成型的塑胶电线电缆类型有内FEP,外FEP,有内PVC外PVC,有内FEP外PVC几种类型,工序与第一次挤出成型生产线一致,为挤出成型-冷却-印字-收卷。其中挤出成型后的工件经冷却水槽冷却,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水,不外排,工件经冷却后沾有少量水分,水分以蒸汽形式自然挥发。该生产线挤出成型工序、印字工序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烷总烃)、臭气浓度、废塑胶边角料、VOCs、废油墨桶、废抹布和设备噪声。 编织:挤出成型后部分电线通过编织机编织成股,此过程产生设备噪声。 剪裁:用电脑裁线机将编织好的电线剪裁成所需尺寸,此过程产生废塑胶边角料、废硅胶边角料、废铜线边角料、设备噪声。 剥皮:通过气动剥皮机(含刀片)对电线进行剥皮处理,此过程为物理过程,会产生废塑胶边角料、废硅胶边角料和设备噪声。 压端子:项目使用端子压装机将端子与电线的一端进行压合,此过程产生设备噪声。 过锡炉:将纯锡(无铅锡条)放入小锡炉槽内熔化,线材另一端放入槽内中进行手工浸锡,上一层锡层,该过程会产生锡及其化合物、废锡渣和设备噪声; 包装:项目对加工好的电线电缆进行人工包装后出货,此过程会产生废包装材料。 2、项目改扩建后电线电缆(硅胶)生产工艺流程: 图2-2项目改扩建后电线电缆(硅胶)生产工艺流程图 污染物标识符号: G1—非*烷总烃,G2—臭气浓度,G3—VOCs,G4—锡及其化合物;N—噪声;S1—废硅胶边角料,S2—废油墨桶,S3—废抹布,S4—废铜线边角料,S5—废锡渣,S6—废包装材料 工艺流程说明: 挤出成型生产线(硅胶): (1)挤出成型:将切好的硅胶条投入到单螺杆押出机,使铜线(或先经过绞合的铜线)套上一层硅胶外壳,单螺杆押出机工作温度约150~180℃,另外,根据有关资料,二噁英产生的条件为 400~800℃,因此挤出成型工序不会产生二噁英。达不到硅胶的分解温度。项目挤出成型(硅胶)使用冷却水对设备进行间接冷却,冷却水为普通的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该工序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烷总烃)、臭气浓度、废硅胶边角料和噪声,项目铜线绞合工序产生噪声和少量废铜线边角料。 (2)烘烤:项目将挤出成型压成型后的工件放入烘箱内进行烘干工件表面的水分,同时利用热能,使分子间收缩聚合(此过程为物理反应),以此提高强度、耐热性、耐磨性、耐溶剂性等性能。烘烤定型时间约1h,温度为100℃,达不到硅胶的分解温度,故此过程产生少量的非*烷总烃、臭气浓度、噪声。 (3)印字:根据客户需要,项目使用印字机对线材印制字符,印刷前不需要润版,印刷后自然风干即可。项目印字机型号为ZXM-100,印字轮大小0.1m*0.086m,无网版,属于油墨移印机,印字机使用水性油墨,使用时定期使用湿抹布对印字轮进行擦拭清洁即可清洁干净,清洁后废抹布作为危险废物交给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无清洗废水产生及排放。印刷该过程使用水性油墨,该工序产生VOCs、废油墨桶、废抹布和设备噪声。 (4)收卷:使用收卷机对工件进行收卷,该工序产生设备噪声。 经过挤出生产线(硅胶)加工后的硅胶线材,一部分需要二次挤出,工艺为:编织-二次挤出成型生产线(硅胶)加工-包装,另一部分不需要二次挤出,工艺为:剪裁-剥皮-过锡炉-压端子-包装。 编织:挤出成型后部分电线通过编织机编织成股,此过程产生设备噪声。 二次挤出成型生产线(硅胶):编织好的硅胶线材,使用混合压片好的硅胶,再次经过挤出成型生产线(硅胶)进行二次挤出,二次挤出成型的硅胶电线电缆类型为内硅胶外硅胶类型,工序与第一次挤出成型生产线一致,为挤出成型-烘烤-印字-收卷。其中挤出成型(硅胶)使用冷却水对设备进行间接冷却,冷却水为普通的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该生产线挤出成型工序、烘烤工序、印字工序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烷总烃)、臭气浓度、废硅胶边角料、VOCs、废油墨桶、废抹布和设备噪声。 剪裁:用电脑裁线机将编织好的电线剪裁成所需尺寸,此过程产生废塑胶边角料、废硅胶边角料、废铜线边角料、设备噪声。 剥皮:通过气动剥皮机(含刀片)对电线进行剥皮处理,此过程为物理过程,会产生废塑胶边角料、废硅胶边角料和设备噪声。 压端子:项目使用端子压装机将端子与电线的一端进行压合,此过程产生设备噪声。 过锡炉:将纯锡(无铅锡条)放入小锡炉槽内熔化,线材另一端放入槽内中进行手工浸锡,上一层锡层,该过程会产生锡及其化合物、废锡渣和设备噪声; 包装:项目对加工好的电线电缆进行人工包装后出货,此过程会产生废包装材料。 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改扩建项目环评报告规划及批复要求的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对比可知,改扩建项目实际主体建设内容产品种类及规模、建设地点、生产设备及原材料、生产工艺、配套的环保设施与环评规划及批复要求基本一致,无新增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该改扩建项目无重大变动。 |
表三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附处理流程示意图,标出监测点位) 3.1废水 项目只有生活污水产生及排放,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可知,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地面雨水经收集 (略) 政雨水管网。改扩建后项目新增员工人数19 人,员工日常总生活用水为190吨/年。挤出成型、二次挤出成型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只需定期补充因蒸发损耗的水量,改扩建后项目无废水产生和排放。 3.2废气 过锡炉工序废气:过锡炉工序过程中由于纯锡受热会有少量的含有锡及其化合物的烟气产生。项目在过锡炉工序上方设置了集气罩,过锡炉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统一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余未收集到的呈无组织排放。 挤出成型、二次挤出成型、混合压片、烘烤和印字工序:项目挤出成型工序(塑胶)、二次挤出成型工序(塑胶)将固态的塑胶粒加热软化过程,会有少量的非*烷总烃气体产生;在挤出成型(硅胶)、混合压片和烘烤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项目所有印字工序均使用水性油墨,印字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VOCs;项目挤出成型、二次挤出成型、混合压片、烘烤和印字工序中过程中会产生少量臭气,主要成分为臭气浓度。项目将挤出成型、二次挤出成型、混合压片、过锡炉、烘烤和印字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通过集气装置收集后统一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余未收集到的呈无组织排放。 图1、废气处理流程示意图 3.3噪声 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普通加工机械的运行噪声、机械通风设施、空压机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3.4固体废物 改扩建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塑胶边角料、废锡渣、废硅胶边角料、废铜线边角料和废包装材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存放于一般固体废物仓库后定期交给交给创锦环保(东莞)有限公司回收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处理协议详见附件5)。 项目生产及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主要是废活性炭、废油墨桶及废抹布,危险固体废物临时暂存于危险固体废物仓库,定期交给东莞 (略) 回收处置(危险固体废物转移处理协议详见附件6)。 3.5环保设施投资和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 表3-3本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
表3-4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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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4.1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的主要结论 1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改扩建项目挤出成型、二次挤出成型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员工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2-2015)B级标准的较严 (略) 政污水管网。 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项目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项目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2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将挤出成型、二次挤出成型、混合压片、烘烤、印字和过锡炉工序设置在相对密闭的空间,挤出成型、二次挤出成型、混合压片、烘烤、印字和过锡炉工序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不低于15米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标准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排放限值的较严值的要求,同时应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控制需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限值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 6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和和厂区内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的要求;VOCs:有组织排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II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的要求,同时应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无组织排放控制需符合《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同时应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控制需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同时应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控制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因此,项目改扩建完成后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项目所产生的废气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项目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墙体隔声;安装吸声隔音屏、距离衰减等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通过分类收集后暂存于本项目厂区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后交给创锦环保(东莞)有限公司回收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及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危险废物:通过收集后暂存于本项目厂区内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东莞 (略) 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按有关规定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及记录危险废物台账。 因此,项目改扩建完成后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不会对项目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4.2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略) (略) : 你单 (略) (略) 编制的《 (略)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 (略) (略) (略) (略) 东城街道银凯路1号101室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后,项目年加工生产电线电缆187.8吨。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以及粤风环保(广东) (略) 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重点环境保护要求如下: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挤出成型、二次挤出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均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 B等级标准的较 (略) 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各工序产生的废气应进行有效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挤出成型、二次挤出成型、混合压片、烘烤、印字工序产生废气中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与《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与《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7632-2011 )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VOCs有组织排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5-2010)第II时段排放限值,无组织排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过锡炉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2类限值。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五)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 (略) 、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七)项目建成后,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1307吨/年以内。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五、项目需符合法律法规,涉及其他许可事项的,须依法申请取得。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2〕12579号),2022年12月1日,详见附件4。 |
表五
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5.1监测分析方法 分析方法的选择能满足评价标准要求,废水、废气、噪声的监测分析方法见表5-1。 表5-1 监测分析方法
5.2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为保证验收监测数据的合理性、可靠性、准确性,委托具有质量认证 (略) 对项目进行验收检测, (略) 根据《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质量保证的要求,对监测的全过程(布点、采样、样品贮存、试验室分析和数据处理等)进行了质量控制。 1、验收监测在确保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 2、监测采样和分析人员持证上岗。 3、合理规范设施监测点位、确定监测因子与频次,保证验收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代表性。 4、采样人员严格遵照采样技术规范进行采样工作,认真填写采样记录,按规定保存、运输样品。 5、监测分析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分析方法或推荐方法;监测人员经过考核合格并持有上岗证;所用监测仪器、量具均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6、采样分析及分析结果按国家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和填报。 7、监测数据和报告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
表六
验收监测内容: 6.1废水 项目废水监测情况见下表6-1。 表6-1废水监测情况一览表
6.2废气 项目厂界废气监测情况见下表6-2。 表6-1废气监测情况一览表
6.2 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监测情况见下表6-2。 表6-2厂界噪声监测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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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七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 监测期间,项目正常生产,配套污染物治理设施均正常运行,满足75%以上的验收监测工况要求。 | ||||||||||||||||||||||||||||||||||||||||||||||||||||||||||||||||||||||||||||||||||||||||||||||||||||||||||||||||||||||||||||||||||||||||||||||||||||||||||||||||||||||||||||||||||||||||||||||||||||||||||||||||||||||||||||||||||||||||||||||||||||||||||||||||||||||||||||||||||||||||||||||||||||||||||||||||||||||||||||||||||||||||||||||||||||||||||||||||||||||||||||||||||||||||||||||||||||||||||||||||||||||||||||||||||||||||||||||||||||||||||||||||||||||||||||||||||||||||||||||||||||||||||||||||||||||||||||||||||||||||||||||||||||||||||||||||||||||||||||||||||||||||||||||||||||||||||||||||||||||||||||||||||||||||||||||||||||||||||||||||||||||||||||||||||||||||||||||||||||||||||||||||||||||||||||||||||||||||||||||||||||||||||||||||||||||||||||||||||||||||||||||||||||||||||||||||||||||||||||||||||||||||||||||||||||||||||||||||||||||||||||||||||||||||||||||||||||||||||||||||||||||||||||||||
验收监测结果: 7.1废水 表7-1生活污水检测结果
7.2废气 表7-2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单位:浓度:mg/m3(臭气浓度为无量纲);速率:kg/h
浓度单位: mg/m3(臭气浓度为无量纲) ;速率单位:kg/h
表7-3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单位:mg/m3(臭气浓度为无量纲)
单位: mg/m3
表7-4 厂内废气检测结果 单位: mg/m3
7.3噪声 表7-4 厂界噪声检测结果 单位: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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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八
验收监测结论: 8.1废水检测结果 由检测数据可得(报告编号:RETC-Y*),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两者较严值要求。 8.2废气检测结果 由检测数据可得(报告编号:RETC-Y*),挤出成型、二次挤出成型、混合压片、烘烤、印字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与《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三者较严值要求;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与《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的两者较严值要求; 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VOCs有组织排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中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II时段标准。 项目厂内VOCs(以非*烷总烃表征)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由检测数据可得(报告编号:SFT*),过锡炉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经收集与挤出成型、二次挤出成型、烘烤、混合压片、印字工序废气一同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8.3噪声检测结果 由检测数据可得(报告编号:RETC-Y*),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的消声、降噪及隔声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8.4综合结论: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在实施过程及试运行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要求的环保设施和有关措施;环保设备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监测报告表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的要求,项目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
填表单位(盖章): (略) (略)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 设 项 目 | 项目名称 | (略) (略) (改扩建)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 建设地点 | (略) 东城街道银凯路1号101室 | ||||||||||||||||||||||||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 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8-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383 | 建设性质 | £新 建 R改建、迁 建、扩建R技 术 改 造 | |||||||||||||||||||||||||||
设计规模 | 年加工生产电缆电线187.8吨 | 实际规模 | 年加工生产电缆电线187.8吨 | 环评单位 | (略) (略) | |||||||||||||||||||||||||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审批文号 | 东环建(2022)12579号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评报告表 | |||||||||||||||||||||||||
开工日期 | 2022年12月01日 | 竣工日期 | 2022年12月19日 |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 2022年12月19日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湖南 (略)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77K001X | |||||||||||||||||||||||||
验收单位 | (略) (略) |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 广东百年 (略) &广 (略) | 验收监测时工况 | 80%~87% | |||||||||||||||||||||||||
投资总概算(万元) | 800 |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 12 | 所占比例(%) | 1.5 | |||||||||||||||||||||||||
实际总投资(万元) | 800 |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 12 | 所占比例(%) | 1.5 | |||||||||||||||||||||||||
废水治理(万元) | 2.5 | 废气治理(万元) | 6 | 噪声治理(万元) | 1.5 | 固废治理(万元) | 2 | 绿化及生态(万元) | / | 其它(万元) | / |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10000m3/h | 年平均工作时 | 2400h | |||||||||||||||||||||||||
营运单位 | (略) (略) | 营运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77K | 验收时间 | 2023.03.7-2023.3.7 | |||||||||||||||||||||||||
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 | 污染物 | 原有排放量(1)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 本期工程产生量(4) |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 |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 |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 |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 | 排放增减量(12) | |||||||||||||||||
废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化学需氧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氨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石油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废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氧化硫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氮氧化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烟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业固体废物 | — | — | — | 2.225 | — | — | — | — | — | — | — | — | ||||||||||||||||||
与项目有关的其他特征污染物 | VOCS | 0.135 | — | — | — | — | — | 0.1307 | — | — | 0.1307 | — | -0.0043 |
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4)-(5)-(8)-(11)+(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 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立方米;水污染物排放量——吨/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吨/年
附件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件2、项目卫星四至图
附件3、营业执照
附件4、环评批复
附件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协议
附件6、危险固体废物处置合同协议
附件7、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附件8、设施照片
附件9、生活污水、废气、噪声检测报告(报告编号:RETC-Y*&SF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