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长沙县主要支流浏阳河( (略) -先锋撇洪渠)治理项目 |
建设地点 | 长沙县黄兴镇金凤村、黄兴新村、鹿芝岭村、蓝田新村 |
建设单位 | 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长沙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长沙县黄兴镇境内,起点位于浏阳河右岸黄 (略) 大桥,终点位于浏阳河先锋撇洪渠出口,全长9.3km。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预算320.*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堤防达标建设, (略) 大桥至回龙山机台位置的敢胜大垸7.3km,桩号为GS0+000-GS7+300,堤防进行按100年一遇达标加固治理;②河道岸坡整治,从回龙山机台至先锋撇洪渠出口位置2.0km,桩号为GS7+300-GS9+300,右岸河道岸坡进行综合整治;③杨梅泵站GS0+300拆除重建1座,南堤泵站GS3+550拆除重建1座,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12h暴雨12h排除;④穿堤涵闸整治,拆除重建穿堤涵闸12处(与排涝泵站合建2处),废除涵闸3处,新建穿堤涵闸1处;⑤生态修复建设,结合堤防建设打造一条7. (略) 民休闲、集散、乐活、科普等多重功能于一体的生态廊道;⑥附属工程,抗旱机台改造4座,堤防沿线电力杆线改迁7.0km,沿 (略) 改迁7.0km,垸内渠系改造5.0km,堤防白蚁防治6.0km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影响及措施: ①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严格管理渣土运输,实行围挡作业,防止扬尘污染;加强施工管理,实行清洁文明施工,尽力降低生态破坏,防止施工开挖填埋和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全面落实“八个100%”扬尘措施,即:建筑施工工地100%围挡、路面100%硬化、100%洒水压尘、裸土100%覆盖、进出车辆100%冲洗、渣土实施100%密闭运输、建筑垃圾100%规范管理、 (略) 移动工程机械尾气排放100%达标; (略) 面施工阶段,合理选择敏 (略) 段沥青摊铺的天气条件,尽量安排在有二级以上的风力条件下进行,同时应控制摊铺时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防护;加强车辆及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减少施工机械及汽车尾气的产生;合理选择施工时间、合理布设晾晒区、晾晒区设置围挡;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无组织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②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水污染物主要为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泵站施工、基坑废水、机械设备清洗废水、淤泥渗滤水、高压旋喷灌浆水等施工废水,经收集后进入沉砂池处理,处理完成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过程采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避开雨期施工、堆土区采用编织袋围挡、修筑排水沟等,减少对水环境的影响。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③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合理布局施工场地,施工区域设置围挡进行隔声降噪;对施工机械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通过采取上述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④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可利用的开挖料及表土暂时堆放至临时堆场内,弃渣及清障废物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经晾晒后的淤泥和沉淀池沉渣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可回收的废建筑材料及 (略) 处理,不能回收利用的分类收集后运往相关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影响及措施: 项目为防洪除涝工程,运营期污染物主要为泵站、涵闸启闭机室运行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闸门启闭机室及水泵房设备运行时关闭门窗,做好基础减震降噪,加强设备维护,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对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长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公示时间:2024年5月6日-5月11日) |
(略) 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