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N/2023-11765 |
分 类: | 公务员招考录用 ; 公告 |
发文机关: | 新兴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年03月09日 |
标 题: | 2023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03月17日 |
索引号: | *20N/2023-11765 | 分 类: | 公务员招考录用 ; 公告 |
发文机关: | 新兴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年03月09日 |
标 题: | 2023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03月17日 |
2023 (略) 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按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求,现就202 (略) 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工作公告如下:
一、报考相关条件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获得高中至硕士研究生(含在职)学历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2月至2003年2月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含在职)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2月以后出生)。报考乡镇机关选调生职位的考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2月至2003年2月期间出生);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考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2月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录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规定执行。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年龄条件。
7.考生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学历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其中,定向招录优秀村干部职位和艰苦边远地区乡镇机关部分职位学历要求适当放宽。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的毕业生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8.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考生,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本县(市、区)现任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副主任,且截至2021年2月,正职任职满2年、副职任职满3年或正、副职任职累计满3年,且经乡镇(街道)党(工)委推荐,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审查确认为优秀的村(社区)干部。曾在本县(市、区)任满1个聘期、当选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报考定向招录优秀村干部职位,以及辖村街道的招录优秀社区干部职位。街道下辖村、乡镇下辖社区的符合条件人员可按具体职位要求报考本县(市、区)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
9.报考乡镇机关选调生职位的考生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略) 内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 (略) 省外普 (略) 籍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且按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在校期间担任校、院、系或班级干部。
10.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面向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职位的考生, (略) 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11.报考限户籍职位的考生,户籍须入户满1年以上。即:2020年2月20日(含)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户籍,且截至2021年2月20日(含)户籍未发生变更。
12.符合招录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条件中涉及的年龄、资格、身份、户籍、经历、政治面貌等计算截止时间,除特殊说明外,均按2021年2月计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5.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相关概念解释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其中,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19年、2020年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可报考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职位。
2.“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21年2月,在县级(不含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时间累计两年以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考区、辽源考区、通化考区、白山考区、松原考区、白城考区、延边考区。省直考 (略) ,各市州 (略) 州政府所在地。报名时, (略) 本级机关( (略) 系统、 (略) 系统、公安系统、 (略) 州及以下机关)、乡镇机关选调生、监狱系统的 (略) 直考区,报考其他职位( (略) 系统、 (略) 系统、公安系统、 (略) 州及以下机关)的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就便选择考区。
(二)专业考试、体能测评与面试
1.资格复审
考生需在专业考试、体能测评或面试前接受招录机关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严格按公告和职位条件要求提供身份证、准考证以及毕业证(或加盖公章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学位证、资格证书、合同等相关材料。由委托代理人代为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单位当场与考生本人进行核实。复审结果当场公布,情况复杂难以当场确定的,由市州级以上公务员局核准后公布。复审不合格的,由市州级以上公务员局核准,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截至专业考试、体能测评或面试前2个工作日。
2.人选确定
按照录用计划1:3比例,在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专业考试、体能测评或面试人选。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下一环节。其中,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如笔试成绩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下一环节。
3.专业考试与体能测评
需参加专业考试或体能测评的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或体能测评(专业考试或体能测评公告另行发布)。专业考试合格线以下的考生不得参加下一环节考试。体能测评在笔试之后进行,分为合格、不合格两档,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不能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不得参加下一环节考试,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 (略) 面试工作统一开始前2个工作日。考生应根据个人身体情况合理选择报考职位。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4.面试
面试方式根据职位特点和要求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时间、地点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
(三)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普通职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需要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公安专业科目》×30%)×60%+面试成绩×40%。
需要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40%+专业考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
计算考试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算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察与录用
(一)体检
按照录用计划1:1比例,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选。如考生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均相同,以公共科目笔试名次高者优先;如各项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普通职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报考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招录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招录机关另有规定的一并执行。
(三)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由市州级以上公务员局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符合录用条件的统一办理录用手续,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拟录用人选资格。
(四)录用
办理录用手续前,对报考者放弃或因体检考察等原因形成计划空缺的职位,可视情况从报考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录用手续后,无论何种原因形成计划空缺的,均不再递补。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并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乡镇机关选调生录用后,先安排到报考乡镇所辖村工作2年,2年后安排在所报考乡镇适当岗位工作。
被录用到设置服务期职位的人员,需按照管理权限与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服务期协议;服务期内不得参加遴选,不得转任交流到工作单位所在地之外的县(市、区),其中,新录用到乡镇(街道)机关的公务员,不得转任交流到县级以上机关。
六、其他事宜
(一)在招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相关工作进行适当调整,相关要求及工作调整信息将通过吉林公务员考试网公告,请广大考生及时浏览网站。
(二)树立诚信考试的良好风气。考生在考试各环节有影响诚信考试情形的,均记入考生诚信记录。
(三)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