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拟审批公示(高新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314-*
传真:0314-*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 称 | 建设地址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日期 |
1 | 承德高新区滦河生态修复工程(吉祥之帆大桥至娘娘庙大桥段)项目 | 西起:高新区吉祥之帆大桥;东至高新区娘娘庙大桥;治理长充9.7km | 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林业水务局 | 承德德源 (略) | 承德高新区滦河生态修复工程(吉祥之帆大桥至娘娘庙大桥段)治理范围为西起;高新区吉祥之帆大桥,地理坐标:东经:117度54分18.564秒,北纬:40度52分24.792秒;东至高新区西营村娘娘庙大桥,地理坐标:东经:117度58分50.749秒,北纬:40度51分34.214秒。治理长度12.3km;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内容为岸坡生态保护修复、人工湿地建设工程、湿地水生植物、河底淤泥清理工程、生态石笼围护工程排渣场、临时工程。项目总投资3501.*元,环保投资3501.*元。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气。施工场地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硬质封闭围挡或者围墙,现场出入口、场 (略) 、材料加工堆放区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地面整洁;施工场地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并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不在现场搅拌;施工工地内堆放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建筑材料的,应当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装卸、搬运时应当采取防尘措施;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运输车辆应减速慢行,运输建筑垃圾及土方时应采用蓬布遮盖;施工时间定在枯水期,避免雨季施工;施工过程中定期喷洒除臭剂。在施工场地同步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建设场地施工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中扬尘排放浓度限值。治理河道底泥产生的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水。施工期加强管理和施工机械维护,施工现场修建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降尘或绿化,临时沉淀池位置尽量远离滦河;严禁向滦河及附近其他水体倾倒施工废水;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施工建材应设篷盖,必要时设围栏,防止被雨水冲刷进入水体;生态护岸施工过程中在基坑沿河一侧设置导流围堰,围堰高程应根据滦河5年一遇施工期最高水位加安全超高来确定;河道清理施工时,由于基础开挖深度较浅,应采用河道左右岸两边分段施工,利用基础开挖土方进行分期围堰,施工中采取分期导流;施工车辆不得在河道内行驶,不得在河道内对施工设备进行检修、清洗;沉淀池应做防渗处理;施工人员生活盥洗废水,水质较为清洁,泼洒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场地降尘或绿化使用,不外排。(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噪声。项目施工期施工现场四周采用隔声防护措施;使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控制施工时间,晚22:00-早06:00禁止施工,现场不安装混凝土搅拌机,运输车辆减速、减少鸣笛,加强施工期监理,定期维护和保养。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四)做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处置工作。项目施工期工程施工开挖、围堰拆除等产生的弃土弃渣(含疏浚底泥)运排渣场堆存。施工人员日常生活垃圾定期收集并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不外排。废水沉淀池底泥,定期人工清掏后同弃土一同运至排渣场。(五) (略) 环境管理机构,制定各项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及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 2024年8月27日-2024年9月2日(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