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1 | 弓长岭露天矿矿坑水提铀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 (略) 弓长岭区安平乡弓长岭露天矿何家采区内 | (略) / (略) | 中核第四 (略) | 项目属于改扩建工程,现有设施矿坑水处理能力11000 m3/d,扩建后矿坑水处理能力30000m3/d,同时兼并回收铀产品(“111”),服务年限为30a。 (一)现有设施:矿坑水预处理厂房、矿坑水铀回收厂房、吸附尾液回用管线、锅炉房及淋浴室、化粪池、机修间和值班室等。 (二)扩建设施:矿坑水预处理厂房(二)、矿坑水铀回收厂房(扩建区)和产品库等。 | (一)施工期 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机械废气。施工扬尘采取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洒水、围挡等抑尘措施,机械废气通过使用工况良好机械、高品质燃料等方面降低环境空气影响。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场内现有化粪池内,定期由吸污车清运处理。固体废物:主要为新建厂房施工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其中建筑垃圾送至建筑垃圾处理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至指定地点,最终外送环卫部门处理。 (二)运行期 废气:主要来自矿坑水预处理厂房、矿坑水预处理厂房(二)和矿坑水铀回收厂房,生产过程中会有少量的222Rn及其子体产生。生产厂房采用全面通风措施后,释放至大气扩散稀释。废水:非放射性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入场内现有化粪池内,定期由吸污车清运处理。放射性废水主要为预处理浊水和吸附尾液。其中预处理浊水全部返回弓长岭何家区露天矿坑内,不外排;吸附尾液 (略) 选矿厂,作为选矿厂补水使用。固体废物:非放射性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和生活垃圾。其中,废机油暂存于鞍钢集 (略) 露采分公司的危废暂存间内,北方铀业与鞍钢矿业签订了废机油委托处理储存的协议。生活垃圾定期由垃圾处理车外运处理。放射性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旧设备及零配件,经简单去污后暂存于机修间暂存区内,达到一定量后统一送至审管部门认可的废旧金属处理中心处理。 | 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现场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单独编制了公众参与说明,并在其公司网站上进行了公开。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发布后,至意见反馈截止日期,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