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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新疆交 (略) (略) (略) 工程机械设备等资产 | ||
项目编号 | N0125ESSB(略) | 产权子类型 | 工程机械设备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9-2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3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5年9月26日。 |
标的 概况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略).88 |
评估基准日 | 2023-09-30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 (略) | ||
转让底价(元) | (略).00 | ||
转出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新疆交 (略) (略) 联系人:高帆 联系电话:(略) | |
转出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 (略) 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 (略) 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2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出方决策文件 | 新疆交 (略) (略) 《集团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交通投资(集团) (略) |
重大事 |
特别 | 一、截至评估基准日, (略) 置资产存放于转 (略) ,分别存放在嗯塔姆和马鲁阿项目部。 二、该项目评估价值为含增值税价格。 三、 (略) 置工程设备,车辆等共计72项(86台/套),主要包括自卸车、压路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购置于2015-2019年之间。处置资产由转让方设备部门进行统一管理,部分资产存在无法启动和使用的情况(资产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明细表),设备已停放3年时间,由于当地自然环境及雨水侵蚀,导致设备、车辆电器、线路存在老化现象 ,外观不同程度锈蚀,经修复后方可使用,修复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四、依据评估报告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豪泺牌自卸汽车,豪泺混凝土搅拌运输车2项设备已无法使用,为待报废状态。 五、 (略) 置资产转让方只负责资产所在地移交,意向受让方报名前自行了解资产所在地资产移交相关政策。其中部分车辆灰卡未更新,其余手续资料齐全,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车辆灰卡的更新手续,并在资产所在地办理过户、交割。 六、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转让方相关管理要求, (略) 置老旧设备由受让方负责拆除、拉运、办理过户等手续,产生的费用及拆除、拉运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须清运拆除、拉运标的物时所产生的垃圾、废料,拆除装运完毕后,受让方须将现场清理完毕,保持现场整洁。 七、 (略) 置设备、车辆购置时间在2018年前的已办理结关手续,转让方承诺设备车辆归其所有,不存在权属问题。项目成交后,由受让方办理设备车辆过户、拆解等手续,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八、 (略) 置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九、本次转让标的以展示标的现状为准,不再单独称重,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完全接受评估报告明细表可能出现的差 (略) 置标的与展示标的可能存在的差异,成交价格不作相应调整。展示标的与清单不符的,以展示标的现状和数量为准,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十、本 (略) 置意向受让方须进行现场踏勘或视频踏勘,踏勘时间为公告期内工作日,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持意向受让方及转让方盖章的《踏勘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十一、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充分估计标的在境外的运输、汇率等风险以及废旧运输设 (略) 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使用现状、规格型号、标的瑕疵,自行了解车况、设备车辆性能、质量、权属和欠费等相关情况,实地考察标的状况(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十二、该项目以人民币结算,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十三、该项目成交后在喀麦隆海关办理过户、交割等手续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十四、其他详见《评估报告》《明细表》等备查资料。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整体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人民币)。 三、该项目成交后在喀麦隆海关办理过户、交割等手续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9-29 09:00:00 至 2024-10-30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 (略) 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 (略) 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略).00元,截止时间2024-10-3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踏勘确认书(实物资产).docx.pdf 明细表.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古丽尼沙 |
咨询电话 | 0991-(略) (略)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略) 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