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冀州区行政审批局作出的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文件全文 | 公告日期 |
1 | (略) 冀 (略) 年产沥青混凝土10万吨、水泥稳定土20万吨项目 | 冀州行审环表〔2023〕60号 | 2023.12.5 | 运营期:①废气:项目设有2个水泥罐、1个粉煤灰仓、1个矿粉仓分别用于储存水泥、粉煤灰和矿粉。料仓呼吸口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排气筒排放(DA003-DA006);骨料配料、筛分、烘干工序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后经26m排气筒排放(DA007);搅拌出料、沥青加热保温工序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0m排气筒排放(DA008);配料、上料、搅拌工序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后经20m排气筒排放(DA009);沥青铣刨料破碎、筛分、加热烘干工序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后经20m排气筒排放(DA010);天然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废气经8m排气筒排放(DA011)。②废水:料棚喷洒用水直接进入产品;车辆清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定期补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③噪声: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④固废: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过滤棉、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设单独贮存间,固定规范存储,严格落实“三防”措施,按照要求及时由具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危废的贮存、转运、处置及管理按照危废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 2023.12.5 |
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联系方式
电话:0318-*
通讯地址: (略) 冀州区冀新东路行政审批局二楼项目审批科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