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2024年清洁生产审核主要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和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下发《关于公布2024年度河南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豫环办[2024]14号)文件要求,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期间,应对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等信息进行公开。 (略) 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略) | 企业性质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闵峰 | 注册资金 | 一千万圆整 |
地址 | (略) 禹王台区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奉贤街以东,310国道以北 | 地理坐标 | 坐标:114.*,37.*(GCJ-02) |
统一信用代码 | *MA473YXT78 | 所属行业 |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产品及产能 | 年产540吨(五种)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 | 生产班制 | 年工作300 天,7200h,主生产装置岗位操作人员班次为四班三运转 |
二、企业环保执行情况
(略) 《年产540吨(五种)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1年7月23 (略) 环保局汴环审批书【2021】5号审批,2022年5月完成自主验收并进行公示。2021年9月8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MA473YXT7800XP。
三、企业主要污染物产排及治理措施
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包括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
(1)废水
企业废水主要包括工艺废水、设备检修清洗废水、化验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废水和纯水制备废水等生产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的生产废水、设备检修清洗废水、化验废水经MIC反应器预处理后和其他生产废水、车间冲洗废水、员工淋浴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并由经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器监 (略) 管网由滑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一并进入厂内生化处理系统,治理达标后,由集聚 (略) 汇入开封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二次处理后+除雾器”进行溶剂回收,回收后的不凝气引入“活性炭吸附脱附+RCO 装置”处理达标后经有机废气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废水预处理蒸盐产生的有机废气、储罐区有机废气和危废暂存间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入“活性炭吸附脱附+RCO装置”处理达标后经有机废气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废气经碱洗塔+生物滴滤塔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气中非*烷总烃、*苯、HCl、氨、环己烷、四氢呋喃、*酸*酯、TVOC 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醇、邻二氯苯、二氧化硫、*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VOCs废气排放满足参照的《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标准要求;溴苯、二氯*烷、氯仿废气执行参照的多介质排放环境目标值(DMEG)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企业生产过程中废气主要包括锅炉废气和屠宰加工厂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恶臭气体,燃气锅炉已经完成低氮改造,屠宰加工厂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满足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需要,并委托河南 (略) 每月进行检测。
(3)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各生产车间、公用工程等高噪声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车间隔声、消声等有效降噪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可以有效减轻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和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是职工办公生活垃圾。由厂内垃圾桶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本项目危险固废主要是生产工序母液精馏残渣、压滤残渣、过滤残渣、废活性炭、水喷淋有机废水蒸馏残渣、无机盐回收除油残渣、含盐废水预处理残渣、工艺尾气处理系统废水蒸盐残渣、污水站污泥、废包装物。厂区内设置两个危废暂存间,一个位于*类仓库,主要用于储存各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过滤残渣、蒸馏残渣、废包装材料等;一个位于厂区北侧,污水处理站附近,主要用于储存公用工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如危废盐、废活性炭、污泥等。危废暂存间密闭建设,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用于分类、分区存放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河南中环信 (略) 妥善处置,危废处置合同见附件。项目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处置,排放量为零。
(1)废气
表1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污染源/因子 | 标准限值 | 标准名称 |
非*烷总烃 | 60mg/Nm3 | 《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 |
氯化氢 | 30mg/N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 |
二氧化硫 | 200mg/Nm3 | |
臭气浓度 | 20(无量纲) |
表2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污染源/因子 | 厂界 | 标准名称 |
*苯 | 0.8×0-3mg/Nm3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硫化氢 | 0.06mg/Nm3 | |
*醇 | 1mg/m3 |
(2)废水
表3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污染源/因子 | 标准限值 | |
五日生化 需氧量 | 40mg/L | 排污许可证要求 |
pH | 6-9 | |
氨氮 | 35mg/L | |
悬浮物 | 100mg/L | |
总磷 | 2mg/L | |
总氮 | 50mg/L | |
化学需氧量 | 220mg/L |
(3)噪声
项目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和4类标准要求。具体限值见下表。
表4厂界噪声标准
噪声限值dB(A) | |
昼间 | 65 |
夜间 | 55 |
(4)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五、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
依据河南 (略) 检测报告(报告编号:大容科技(2023)WT*号)企业废气、废水、噪声排放检测数据如下:
表5企业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续表5企业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表6企业废水监测结果
表7企业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表8 企业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单位:dB(A)
由监测报告数据可知,企业废气有组织、无组织、废水、噪声排放情况满足上文提到的排放标准。
审核企业: (略)
联系人:闵峰
联系电话:*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