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连城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连城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略) 394号令)、《 (略) 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闽政〔2011〕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9〕24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2024年地质灾害概况
截至2024年2月,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126处,高陡边坡117处,共威胁636户2698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地面塌陷、高陡边坡等,分布在姑田、朋口、莒溪、赖源、曲溪等16个乡(镇),以东部、南部乡(镇)居多。
二、2024年度地质灾害态势及预测
(一)2024年我县气象预测
1.早春季(3~4月):预计总降水量430~550毫米,较常年偏多2~5成。
2.雨季(5~6月):预计雨季降水量560~680毫米,较常年偏多1~2成。
3.夏季(7~9月):预计夏季降水量320~420毫米,较常年偏少1~2成。
4.秋季(10~11月):预计秋季降水量70~90毫米,较常年偏少1~2成。
(二)地质灾害防范重点时期
我 (略) 西北山区,雨量充沛,降水集中,灾害性天气主要发生于4~6月梅雨季节和7~10月台风雷阵雨季节。其中强降雨是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主要原因,每年主汛期4~10月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尤其是暴雨发生时间为地质灾害重要防范时段。
(三)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区域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划定依据为:
1.坡度大于15°的土质斜坡及坡脚或地质结构面与斜坡同向且倾角小于斜坡坡角的岩质斜坡及坡角。
2.浅覆盖型岩溶地区。
3.易发生泥石流山区的山沟及其沟口。
4.已开发利用的矿区。
5.人工削坡建房边坡坡体。
6.水库库区。
7. (略) 、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及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
全县主要地质灾害活动区段预测为:
1.朋口、莒溪、赖源、宣和、曲溪等地因岩石切割强烈,风化土层较厚,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特别是朋口、莒溪一带人工开挖山体削坡建房现象普遍,在雨季特别是降大雨或暴雨时,随时都有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对房屋、公路、水库等造成损害。
2.曲溪—万 (略) 、龙 (略) 、永 (略) 开挖边坡未支护地段 (略) 两侧,由于内侧边坡高陡,岩土体风化破碎,易发生滑坡、崩塌, (略) 交通和行人安全。
3.北团、罗坊、庙前等浅覆盖型岩溶区,易发生地面塌陷,危及房屋、农田及居住人员的安全。
三、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县领导为总指挥,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人武部、发改局、教育局、工信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体旅游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城市管理局、 (略) 连城生态环境局、 (略) 事业发展中心、气象局、连城工业园区管委会、冠豸山风景区管委会、 (略) 建设发展中心等部门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一)各乡(镇)政府
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及时调整充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和应急转移预案,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灾情报告、地质灾害汛期值班等制度;逐点编制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逐点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责任人和挂钩领导;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置警示标志,及时将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至防灾单位、负责人和受威胁群众手中,把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县直部门职责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建立完善县、乡(镇)、村(居)、灾点四级 (略) 络;与应急管理局、气象局等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开展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汛前对地质灾害点进行现场调查,编制县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公布;完善地质灾害数据 (略) 络;督促乡(镇)及时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简称“两卡”)并发给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受地灾威胁群众;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配合应急部门,组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迅速开展应急调查,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和处置建议;负责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
县发改局:负责督促项目业主做好重点项目安全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管理学校做好校园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健全汛期值班制度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监测制度。
县工信科技局:负责做好煤矿等企业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与防治工作;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工业企业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与防治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地质灾害发生后现场的警戒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民安置等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养老场所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开展救济工作,对因地质灾害导致生活困难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县财政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安排、拨付和监督管理。
县住建局:负责临时工棚、在建受 (略) 政项目的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和防治工作,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从事不合理的工程活动。
县交通运输局、 (略) (略) 事业发展中心: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责划分, (略) 沿线地质灾害排查、监测与防治工作, (略) 段设置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行人和车辆。
县水利局:负责水库等水利水电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及水库库区移民点地质灾害防治。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设施农业项目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与防治工作,禁止农村村民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削坡建房。
县文体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与防治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及时播报县政府防灾工作部署、灾害性气象和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等。
县卫健局:负责医疗卫生场所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与防治工作。做好灾区医疗救治,灾后疾病预防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及时向县自然资源局通报防汛有关信息,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尾矿库(坝)汛期安全监管,防止尾矿库(坝)溃塌引发次生地质灾害。
县林业局:负责对危及管辖林区地质灾害防治、报告和应急处置。
(略) 管理局: (略) 政公用设施场所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与防治工作。
(略) 连城生态环境局:负责因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应急监测,提出控制、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建议。
县气象局:负责及时通报气象资料和降雨时空分布等信息,分析、预报重点地区未来12小时降雨量和天气预报状况。在预测到各种地质灾害发生临界雨量信息时,及时与县自然资源局会商,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信息。
连城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要注意工程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
冠豸山风景区管委会:配合相关乡(镇)做好管辖景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与防治工作。
(略) 建设发展中心: (略) 部门和相关乡(镇) (略) 沿线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和防治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军、警参加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根据需要及时调集兵力、警力,迅速赶赴现场参与抢险救灾。
其他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隐患排查和动态巡查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经常性对本地区或所辖领域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陡边坡,人工削坡建房、人口密集区、泥石流沟口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开挖边坡、山边临时搭盖等开展巡回检查,对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及时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
(二)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明确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严格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责任。
防灾责任人原则上由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受威胁单位主要负责人、驻村(居)干部、村(居)“两委”主要干部担任,责任人要在汛前、汛中、汛后对辖区或所辖领域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以及其他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巡查一次以上,重点巡查地质环境条件变化情况、应急转移预案修订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核实整改;群众转移临时安置期间,防灾责任人要重点巡查临时安置点地质环境安全情况,防止群众擅自返回。
地质灾害监测人由受威胁的相关人员担任,监测人要在雨中或预警期内对威胁自身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巡查一次以上,随着雨量的加大和土壤水分饱和度的增加,逐步加密巡查次数(重点监测周边泉水断流、异响、坡脚渗水、坡顶裂缝、坡面剥落、地面隆起等异常迹象)。
(三)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
加强自然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动,建立健全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气象部门及时作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等级,并以短信、微信、传真、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收到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登记后,要及时按照预案有序做好防灾各项工作。
(四)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值班值守制度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等级达到三级(黄色预警)时,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值守,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各乡(镇)、村(居)防灾责任人要及时组织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陡边坡点,人工削坡建房、人口密集区、泥石流沟口等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村级协管员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陡边坡点以及其他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测、巡查和防范,发现险情立即报告。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等级达到二级(橙色预警)时,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24小时值班值守,做好抢险救灾准备。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启动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内的群众转移,并组织对高陡边坡及其他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发现险情立即报告。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等级达到一级(红色预警)时,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值守,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县人民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乡(镇)政府及时启动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陡边坡点内的群众转移,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居)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并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发现险情立即报告。
(五)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效率
灾情速报。严格落实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速报制度,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要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向当地政府或者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报告。其他部门或村(居)民委员会接到报告,立即转报当地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或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险情扩大,并按照灾情险情速报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抢险救灾。灾情险情发生后,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划定危险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组织做好人员转移、灾情险情评估和抢险救灾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队*建设,落实应急救援要素保障,扎实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分工及时做好抢险救灾相关工作。抢险救灾工作要做到防范有效、转移迅速、救治及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应急调查。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县自然资源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专业技术力量作用,迅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查明地质灾害类型、范围、规模、成因、发展趋势,并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处置建议,相关技术资料及时录入“福建省地质 (略) ”存档。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或失踪的灾情,县自然资源局要将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按规定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抄送省自然资源厅。
(六)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初步稳定后,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各地质灾害点危险性、危害性和经济条件,在确保人员安全情况下,按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开展应急降险、搬迁避让及工程治理。
排危除险。对危险性、危害性较小的小型隐患点和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可实施除险工程治理,降低成灾风险。通过排危除险工程处置后趋于基本稳定,经专家验收合格后给予核销。
搬迁避让。对位于偏远山区、工程治理投资过大或治理后仍不能有效消除威胁的隐患点和高陡边坡,鼓励受威胁群众搬迁避让、异地集中安置。各乡(镇)要按照《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闽政办〔2016〕116号)要求,核定搬迁对象,实施搬迁重建,复垦旧宅基地。
工程治理。按照轻重缓急、分类处置原则,科学部署实施综合治理对象,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发挥实效。强化对本地区、本部门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监督指导,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对已完工交付的治理点,加强后续维护和监测。同时统筹各方资金,加大排危除险治理覆盖面,逐步减少地质灾害隐患点存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地区、本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和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完善县、乡(镇)、村(居)、灾点的 (略) 络,形成县、乡(镇)、村(居)、灾点地质灾害防治预警系统和地质灾害防治 (略) 络。
(二)积极协调配合。县自然资源、应急、住建、水利、交通运输、民政、教育、公路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和信息交流,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预报预警,及时掌握水情、雨情、灾情,为制定地质灾害预防措施和抢险救灾提供依据。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年度具体防灾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防灾内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强化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联动体系,各单位要分别于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将半年和年度地灾防治工作情况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邮箱:*@*63.com,传真:*)。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和培训,组织乡(镇)、村(居)、灾害隐患点等有关人员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公务人员和公众对地质灾害危害性和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干部群众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意识,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附件:1.连城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连城县各乡(镇)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统计表
3.连城县各乡(镇)高陡边坡情况统计表
4.连城县2024年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5.连城县2024年高陡边坡一览表